不允許超過班組以上的人組隊,為的是鍛煉單兵能力,這些人,從最初就不是想訓練成普通的步兵的。
而是要成為真正的精銳。
真正能在拉漂亮地區稱王稱霸,讓敵人聞風喪膽的精銳。
至於期間,會不會死傷,陳遠隻能說一句。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既然選擇出了部落,戰鬥就不可避免。
比起在部落裡受人欺負,渾渾噩噩的過一輩子。
在部隊,顯然能讓這些部落人,更能找到活著的價值,即使死,那也是部落的英雄。
為部落重新奪回屬於自己的領土而奮鬥。
多麼光榮,偉大!
再者說,陳遠也不相信,訓練了這麼久,投入了這麼多精力的人,會因為罪惡小鎮而損失慘重。
那,真的愧對這麼久的訓練了。
兩千三百名部落的戰士在分成了若乾的小組,出發了。
他們隻攜帶了一些簡單的乾糧,剩下的,全靠自己。
一支步槍,兩個彈夾。
外加兩個手雷,就是他們的全部。
但所有人的臉上沒有絲毫的沮喪,反而異常的想興奮。
因為,在以往,他們往往都是被屠戮的一方,這一次,是他們第一次吹響反擊的號角。
甚至,連軍服都沒有穿,穿軍服那不是惹事呢嘛?
其中,瘋狼挑選了幾個水平稍弱的戰士跟自己一組,能照顧一下。
五個人腿兒著朝著罪惡小鎮的方向出發,總共距離這裡也不過一百裡的路程。
無邊無際的大叢林裡,瘋狼帶著人連地圖都不用看,健步如飛。
對一般人來說充滿著危險,和未知的森林,那是他們的家。
堪稱如魚得水。
指南針無需用,千百年來基因裡刻著的方向感以及多年的經驗,讓他們不會因為方向而困擾。
沒人說話,也沒有人閒聊。
除了必要的時候,三急或者吃喝,他們都是在趕路中度過。
渴了,就用原始的方法,削砍幾棵竹子,燒水喝。
這點是跟華夏軍人學的。
能有效的防止一些小疾病的發生。
也是部落走向文明的第一步。
餓了,自製的弓箭,簡易的標槍,隨意都可以弄到獵物。
剝皮,燒水,吃燒烤。
用一些石頭就能搭建簡單的烤爐。
隨身的小鹽包撒上星星點點的鹽巴,囫圇就吃飽了。
困了,就找個寬大的樹乾,然後就那麼一躺。
然後接著全力趕路。
每個人都憋著一口氣。
除了這些事兒,最長做的動作就是擦拭槍支。
叢林潮濕,為了不讓槍支出問題,每天保養一下槍支,那是必要的工作。
槍,是他們的命1
當初,就是因為敵人有槍,他們沒有,被那些白色的人肆意的屠殺。
而現在,終於有了槍,怎麼能不珍惜?
哪怕,陳遠一直強調,關鍵時刻,槍不重要,命才是最重要的,可這種過慣了苦日子的人,根本就不會聽。
終於,經過了兩天的連續趕路,瘋狼的五人組,摸到了罪惡小鎮的邊緣。
離著老遠,有戰士就對著瘋狼小聲說道:“營長,到了!”
一聲到了,眾人如釋重負。
瘋狼點點頭,看了看小鎮外有人身後背著槍,騎著馬優哉遊哉的溜達,也有人帶著牛仔帽,腿部的槍套上放著一把左輪,一雙刺眼的小皮鞋踢嗒踢嗒的發出聲音。
更有,一身貴婦著裝的富態女人,正對著幾個膚色稍稍黑的奴隸,吩咐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