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安知道了,在書櫃後麵,有一個隱藏的空間!
這個空間很可能藏著毒品!
題安在書櫃上尋找著機關。
果然,一本不起眼的書後麵,藏著一個紅色的按鈕。
書櫃從中間一分為二,呈現在題安眼前一個暗閣。
暗閣裡有個沙發,沙發前麵的茶幾上,放著幾包白色的粉末。
路風確實在吸毒,經紀人美姐一直都知道!
題安將暗閣裡的證物,擺上證物牌,拍照取證之後拿回了警局。
審訊室。
題安目光如炬:“你知道刻意隱瞞事實,跟做偽證一樣,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吧?”
美姐支支吾吾,“您指的是什麼?
我沒有做偽證啊,我說的都是事實。”
題安說:“還不說實話嗎?
我們已經獲得了題風吸毒的證據。”
美姐試探地問:“我能行使緘默權嗎?
我能等我的律師來嗎?”
題安嚴肅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
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行為決定你是否構成犯罪。”
美姐慌忙說:“我說我說。
我把我知道的,都說出來。”
題安點頭示意梁落,可以開始記錄。
“路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吸毒?”
美姐想了想,“我是十年前開始帶的路風。
那時路風二十六歲左右吧。
但我們網上統一的說法,路風都是二十三歲。
吸毒,大概......大概是一年前。”
題安問:“路風的吸毒史是一年?
他是怎麼樣染上的毒癮?”
美姐不安地舔嘴唇,“我不知道他怎麼染上的毒癮。”
題安用筆敲敲桌子,“fbi的微表情專家說,對問題的生硬重複,是典型的撒謊。”
美姐慌忙改口,“我知道一點。”
“說。”
“哎。是這樣的。我們路風之前是以小鮮肉的形象出道的。
但現在的小鮮肉,就跟韭菜似的,一茬接一茬。
比他年輕的,比他帥的,比他有才的,很快就占了他的市場。
沒辦法,我們公司為了讓他翻紅,決定給他重新包裝。
以健身型男的形象,放入市場再試一下。
要短時間內達到完美的肌肉,除了沒日沒夜的鍛煉,還有......
還有......”
題安問:“還有什麼?”
美姐快哭了,“我要是說出來,我以後在我們圈兒,還怎麼混啊?”
題安說:“你要是不說,你連此刻的關都過不了。”
美姐哭哭啼啼,咬了一下牙。
她說,“公司讓人定期給路風注射類固醇。”
題安問道:“類固醇的作用,是為了短時間內,讓鍛煉者增肌減脂的是嗎?”
美姐說:“時間不等人啊,市場更不等人。
慢慢練根本來不及。”
題安冷冷地說:“雄激素類固醇是2a類致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