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於禁錘子剛敲下,還沒來得及說話,就見林河站起身,麵無表情的掃了對麵的鄭海一眼。
就是這麼一個平平無奇的動作,卻是讓對麵的鄭海忍不住縮了縮脖子。
林河輕吐一口氣,道:“被告律師剛剛說,蕭然女士要求平分自建樓產權是沒有依據的。”
“這點,我方是不認同的。”
“恰恰相反,我方提出這一要求,正是基於法律之上。”
“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
嗯?
林河這一說法,讓在場的專業人士都是驚訝不已。
不但於禁,鄭海一臉詫異,就連另外兩位陪審法官也是一臉意外。
《婚姻法》作為構成民法的重要一部分,法條簡潔,應用麵廣,幾乎是每個司法人士都熟知的。
此刻,他們就是搜腸刮肚,也想不出林河口中的‘合法合規’是什麼意思。
林河見狀,微微一笑,“大家都知道,現在這部《婚姻法》是在2001年才頒布使用的。”
“那麼在這之前,同樣還是有另外一部法典適用於調解婚姻矛盾,離婚爭議。”
“1993年11月份,最高法出台了《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
“這則指導意見中,有一條是這麼規定的。”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無論是蕭然與王德發在1992年結婚領證,還是王德發先生在1990年對自建樓的確權登記,都是在這則指導意見出台之前。”
“也就是說在新的婚姻法適用之前,蕭然女士已經參與對這棟自建樓管理和使用超過了8年時間。”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這棟自建樓在2000年左右,就應該算是他們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了。”
“因此,我方蕭然女士提出,平分自建樓的產權,是完全合法合規合理的!”
嘶!
聽完林河的發言,場中所有人都是倒吸一口涼氣。
尼瑪,要不要這麼恐怖,打個官司,竟然都把30年前的法條給搬出來的。
關鍵是,林河才多大啊,看樣子隻有二十多歲,這法條的年齡應該比他的年齡都要大,他竟然也都知道?
哥們,要不要這麼卷啊?
你知道的這麼多,會顯得我們這些人很沒用啊!
吃驚過後,大家都是你看我,我看你,有些懷疑林河所說的話到底是真還是假?
林河站在那裡,十分體貼的說道:“這部法典因為年代久遠,或許大家並不是很清楚。”
“還請現場的書記員同意在大屏幕上調出來,大家一看便知。”
末了,林河還十分貼心的提醒道:“第六條規定,就是我剛才所說的法規了。”
書記員幽怨的看了林河一眼,三哥,求求你彆秀了!
不然,我會覺得自己很像一個廢物的。
很快,在書記員一通猛如虎的操作下,《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出現在眾人麵前。
鼠標下拉,翻到第六條,大家定睛一看。
我滴個龜龜啊,跟林河剛才口述的絲毫不差。
狂徒張三,恐怖如斯!
於禁等人總算理解了,為何三哥的名聲如此響亮,這腦子比電腦還好使啊!
就是電腦,也是經過一番查詢,才能顯現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