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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8章 皇帝又開始折騰了(2 / 2)

而不是一味的保守、享受。

至於說造反這事,隻要給諸侯國加上幾條鎖鏈,那基本上永遠反不起來,反也不用擔憂。

皇太子坐在那裡,神情很淡定,已經越來越沉穩了,把李泰分封到海外去,李承乾心裡是極高興的,省的這個弟弟天天在長安晃,總是個隱患。

但他沒表現出來。

“陛下,具體如何分封呢?”右仆射溫彥博發問。

“諸位愛卿以為該如何分封?”李世民反問。

眾大臣一時沒人應答。

“懷玉,你來說說。”皇帝直接點了代司空、太子太傅武懷玉的名。

諸王分封邊疆,可以說是早幾年武懷玉一直在主張的。

“陛下,臣支持分封宗室諸王於邊疆之地,屏藩中央,開疆拓土,對於諸侯國的政策,臣還是堅持原來的那一套,

“你再說說。”李世民籠著袖子道。

武懷玉的那一套,其實大家都還記的很清楚,今天武懷玉當著大家麵又重申了一遍。

主要還是那幾點主張。

首先,諸王分封邊地,以州為國,諸王兼任刺史,享受封地州三分之一稅賦,另三分之一留州縣,三分之一上繳國家。

分封的諸王享有刺史的一切職權,臨民治政,授魚符,加號持節諸軍事,統領州兵。

但是,封國的流內品級官員,須由朝廷任免,諸王沒有任免官員的權力,但流外的吏,可由諸侯、州縣自置,諸侯雖無官員任免權,但有監察權。

再就是,封國的司法權,歸朝廷所有。

然後就是軍事這塊,

諸王,刺史加使持節諸軍事號,可以統的是州兵,也就是團結民兵。另外視諸王的品級他們可以擁有一定的護軍、親事、帳內等。

而鎮戍兵、折衝府兵,諸王無權直接統領,但與內地刺史一樣有一定的監察權,比如朝廷調動州內的這些鎮兵、戍兵,按製,兵部發令,將領要與刺史合符,才能調兵。

民政、財稅、軍事、監察、司法,這麼幾大塊,劃分的很清楚明了,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諸侯國的繼承問題,比如魏王李泰分封的這個長泰州,他死後,由他的嫡長子繼承爵位、世職,但按例要降等襲爵,繼一等,稱嗣王,刺史之職仍襲。

其餘個彆兒子,或有特殊功勞恩典的可以封郡王,其它兒子們隻能封郡公。

嗣王和郡王的繼承人封國公,其它兒子再降爵封。

隻要是襲有爵位的,那就能在封國內劃分一塊封地,原則上不管傳襲多少代,分封多少子孫,都隻在初代封的封地內劃分封地。

李泰的這個長泰州封地,現在看著不算小,但在海外,人口又沒多少,掀不起什麼浪花來。

就算土地肥沃,將來人口上來了,可那時兒孫繼承,推恩分封,就算嫡長一係代代能維持個嗣魏王、長泰州刺史的官爵,可這個長泰州,其實也被分封成大大小小的封地了,

李泰兒子們的封地可能還有一個縣或是一個鄉那麼大,但等孫子輩可能就隻有一個裡,再往下分封,就可能隻有一個村。

沒有官員任免權,沒有司法權,沒有軍事大權,甚至封地必須嚴格實行朝廷的律令法規,加上這代代推恩分封,

那這長泰州的諸侯,其實根本成不了朝廷威脅,時間越久,威脅越小。

而三分之一的稅賦收入,又能供養諸侯,不需要朝廷額外掏錢。

這個分封法,對朝廷來說確實沒啥壞處。

當然,還是那個問題,就是皇帝能不能舍得,畢竟這分封的是邊地,不是中原內地,

就算給三分之一的稅賦,但以現在這長泰州為例,那有幾個漢人移民?

還得李泰在那邊招募移民,甚至招商,自己屯墾,一切都得自己白手起家,前期彆說稅賦收入,隻怕得不斷的投入進去。

當然,長泰州不是什麼真正的蠻荒苦地,那裡土地肥沃,氣候也不錯,島夷也不是什麼太大的威脅,加之朝廷現在開的流州,已經初步起來了,能夠借力不少。

稅賦李泰現在彆指望能收多少,但那裡資源很多啊,能夠墾荒種植的田地,能夠種茶的山地,能夠砍伐樹木采摘藥材甚至熬樟腦的山林,還有沿海的鹽、漁資源也不少,甚至還能沾上海貿之利,

另外山裡的礦產資源也還有,

李泰要是能夠開發利用,不說自己開發,就是招商過去開發,他從中也能得到不少利,

武懷玉當初跟李世民說的沒錯的,流求是個寶島,麵對福建,依靠航線,種甘蔗熬樟腦采硫磺都能起飛的,

李泰分封去流求,那絕對是上上之選,當然,流求這種地方,富庶安穩是有餘的,但也沒其它野心家發展的可能了。

相比青海南中黔中安南等地,流求勝在安穩,但也彆有其它的指望了,那裡不是什麼王霸之基業,

但李淵給李世民建議,讓李泰去流求,又何嘗不是看中這些呢。

若是讓李泰去河北相州,或是江南揚州,有心人攛掇下,腦子發熱生出不該有的野心,到時免不得是場禍端,甚至終究逃不過自取滅亡,這是李淵和李世民都不想看到的結果。

說到底,李世民現在分封諸王,最主要考慮的不是屏藩中央,而是不想讓這些諸王養在長安,再生出什麼事端來。

太子這些年,已經通過了他的考驗,他也認定太子了。

現在就是穩固太子這儲位,不想再動搖國本。

把能威脅太子的隱患都送出長安,遠離長安。

“陛下,還有一點建議很重要,”

“諸王若分封就藩,以州為國,那麼就不能再擔任朝廷其它官職,”

這條,其實就是指皇帝喜歡以諸王出任都督刺史,甚至任雍州牧、大將軍等職去的。

哪怕是遙領都不合適,更何況皇帝是真給成年諸王實授這些要職的。

要是這條不改,

那以後諸王有自己的封地,卻又在朝廷擔任大將軍,在地方任都督刺史等要職,這早晚重蹈西晉老路,最終諸侯王們權勢濤天,最終走上造反老路。

分封,就得把諸侯鎖死在邊地的封地上,有本事你就專心經營封地好了,其它地方就彆想了。

皇帝從諫如流。

這天討論的很熱烈,有皇帝定下的基調,後麵討論的也隻是更加完善製度。

比如以後隻有分封的親王、嗣王有權置護軍府,親王護軍最多一千人,嗣王護軍最多八百。而沒襲封刺史的諸侯子弟,哪怕襲封郡王者,也無資格置護軍府。

郡王、國公、郡公等諸侯子弟,都隻能在襲封領地後,可以置護衛府,統親事、帳內,按爵位親事帳內人數有差,郡王一營,國公一團,郡公一旅,縣公一隊。縣公以下,不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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