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煎熬的,
自己也過於急迫了一些。
曾經犯過的錯,不能再犯。
李世民用自己內帑,向武家的世德堂書坊預訂了三百多套貞觀括地誌,一套五十多貫,總價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九貫錢。
“朕回頭就讓彭城國夫人給你送兩萬貫錢來,”
“這三百多套括地誌,印好後,你給朕每州的州學校送去一套,不僅讓州學的教授、學生能夠借閱,也讓州中士人可以借閱此書。”
皇帝還多給了一百多貫,湊了個整數。
甚至還要提前全款。
這樣的客戶,哪裡找去。
武懷玉笑著滿口應下,武家這單也能賺不少呢。
皇帝喝著青柳茶,手指敲打著桌案。
“關於錢莊的事,朕思來想去,覺得應當試試,但這事要謹慎操作,最好是先在兩京試行,不要一下子鋪太大,先試行,總結一些經驗問題,查漏補缺,經驗成熟之後再推廣開來。”
皇帝表示,既然是試行,那就既要謹慎又要大膽。
所以他表示戶部錢莊、司農錢莊、少府錢莊三官營錢莊,各在長安、洛陽設立試營業,先隻做存儲、放貸兩個業務。
“朕打算從內府拿出一筆私帑來,也成立一個內府錢莊,”
武懷玉建議,“不如就叫大唐皇家銀行。”
官營的叫錢莊,私營的叫銀行,為了規範化經營和管理,朝廷要對這類產業嚴加監管,
一是要頒發行業牌照,獲得牌照的才能參與此業務經營。
二來就是對這些行業得監管,甚至規定他們的存、貸款的利息,比如貸款利息最高不能超高多少,存款利息最低最高限製多少,
甚至是諸如複利等等的一些細節規範。
“臣建議,所有放貸,不管是公還是私,還是民間百姓的借貸,凡質舉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債過其倍。”
武懷玉提出的這個利息紅線,月利五分,年息就是百分之六十,放貸利息最多達到本錢,不能超過。
之前的公廨錢年利百分之百了,遠超這個數。
民間九出十三歸,羊羔息、驢打滾的多的是,
這方麵非常亂,主要就是缺少監管,放貸的都是貴族豪強,借貸的都是下民百姓,沒有話語權,隻能任其剝削。
李世民對於不得逾五分出息債過其倍這條不是認同的,
但他加了一句,“又不得回利為本,及過一倍。”
這是禁止複利,利息不能返折為本金,重新生利,同時,借貸無論以財物償還或以粟麥償還,雖過時限,利息累計不得超過本金,即不能過一倍。
借貸最怕的不是利息高,而是利滾利,俗稱的驢打滾,滾幾下就家破人亡,根本償還不起。
所以必須加上這條,不得回利為本,及過一倍。
就是要禁止複利,且規定利息不能超過本金一倍。
朝廷對於民間借貸,態度是不參與不乾預,但有前提條件,就是雙方的借貸得在兩條基本限定條件內,
一是每月取利,不得過五分。其二就是利息的總量控製,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
同時要求,所有借款,必須立契,出現糾紛一切以契約為憑。
借債人還不起,那就要拿契約去告官,由官府判斷處置,如果不經官府就自己強牽財物超過契約上的債務,坐贓論。
不得虛立契約,不得回利為本。
超過月利五分,那就叫高利貸,不受朝廷法律保護。
各個錢莊銀行經營放貸,也不得超過這個數。
而三大官營錢莊,以及李世民要以內帑錢建立的皇家銀行,借貸利息都是月利一分多到三分多,都不超過五分。
助農、助商性質的一般就是年利二十左右,一般的商業貸也就是年利四十左右。
相比起上限的年利六十,還是有些空間的。
這個空間,也就是給予一般的私人借貸的。
馬周過來後,聽到君臣倆擬的這個標準,覺得嚴了一點,
畢竟如今民間借貸普遍是倍利,一年起碼是百分百的利息,而更多數是九出十三歸這樣,甚至是民間借糧春借一鬥,秋還兩鬥甚至三鬥,半年息就翻兩倍了。
“不妨再放寬點,月利不得過六分,不得回利為本,利不過本。”
月息加一分,年息就加了百分之十二。
可朝廷製訂標準,也確實要考慮實際情況,否則也無法執行。
借貸債務逾期不能償還,允許以牲畜糧食等折抵,但不得超過契約上的債務,同時嚴禁典貼良人男女做奴婢驅使,但允許役身折酬。
欠債難償,可以把他家的財產拿去抵債,或是把人帶去做工抵債,但不能直接把人賣為奴隸,或是充奴婢抵債。
武懷玉雖然覺得,就算朝廷明文規定,月利不得超過六月,利息不得過本金,但實際操作上,肯定不是不會嚴格遵守的。
但朝廷劃下紅線,也還是有很大的積極作用的。
武家的錢莊當鋪,就肯定會嚴格遵守朝廷的新規紅線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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