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李維鈞:從知縣到總督的快速升遷之路_古代曆史著名人物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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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李維鈞:從知縣到總督的快速升遷之路(1 / 1)

一、基層開始

李維鈞生於浙江嘉興,自幼聰明好學,通過科舉考試成為一名貢生。康熙三十五年(1696),他被選授為江西都江縣知縣,由此開始了他的官場生涯。憑借勤勉的工作態度和出眾的能力,李維鈞逐漸獲得了上級的認可。此後,他曆任知州、刑部員外郎,以及江南道監察禦史等職

二、擢升直隸巡撫

在雍正初年,中國清代的政治舞台上上演了一幕幕權力爭奪的好戲。其中,李維鈞的仕途起伏尤其引人注目。他的快速升遷與迅速隕落,都與當時的權臣年羹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李維鈞在擔任直隸守道時,頂頭上司是署理直隸巡撫趙之垣。趙之垣出身名門,祖父趙良棟是順治、康熙兩朝的名臣,父親趙弘燦曾任兩廣總督及兵部尚書,叔叔趙弘燮也曾任直隸總督。與趙之垣相比,李維鈞無論在出身還是資曆上都有著明顯的差距。然而,正是在這樣一個看似不可能的情況下,李維鈞卻在康熙駕崩、雍正即位之初取代了趙之垣的位置,成為了直隸巡撫。

這一切的轉折點在於李維鈞成功地攀附上了撫遠大將軍年羹堯。年羹堯與雍正帝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早在雍正即位之前,他就已經是雍正的核心支持者之一,並且與雍正有著郎舅之親——年羹堯的妹妹被雍正冊封為貴妃。年羹堯在雍正順利即位的過程中立下了汗馬功勞,因此雍正對年羹堯的信任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年羹堯利用這一特殊地位,在雍正即位之初進京叩謁康熙的靈柩之際,實際上是為了與雍正商討政務。期間,年羹堯兩次向雍正參奏趙之垣,先是稱其“庸劣紈絝”,不堪重任,隨後又指責趙之垣貪婪成性,並推薦李維鈞接替趙之垣的位置。由於雍正對年羹堯的信任,他很快就接受了年羹堯的意見,將趙之垣罷免,提拔李維鈞為直隸巡撫。

那麼,李維鈞是如何攀附上年羹堯的呢?這背後有一段頗為微妙的關係。李維鈞在妻子去世後,將一名侍妾扶正,而這名侍妾竟是年羹堯管家魏之耀的乾女兒。年羹堯非常信任魏之耀,後者在西北征戰期間,負責保管年羹堯掠奪所得的大量金銀珠寶。魏之耀因此積累了巨額財富,並且在官場上步步高升,甚至能夠與高級官員平起平坐。

李維鈞為了攀附年羹堯,自然不會放過魏之耀這層關係。通過魏之耀的引薦,李維鈞進入了年羹堯的核心圈子,成為了年羹堯集團的一員。正是基於這一層關係,李維鈞才得以從一名直隸守道迅速升至直隸巡撫的位置。

然而,這種依靠權貴獲得的高位注定難以持久。當雍正開始清算年羹堯的勢力時,李維鈞也難逃一劫。雍正在列舉年羹堯的罪狀時,特彆提到年羹堯為了推薦李維鈞而設計陷害趙之垣的行為。這也表明,雍正已經意識到自己在當初提拔李維鈞時,其實是被年羹堯所蒙蔽。

三、升授首任總督

在雍正初年,李維鈞之所以能迅速升任直隸總督,不僅僅是因為年羹堯的舉薦,更關鍵的是他自身的才能和雍正帝對他的賞識。雍正帝素來主張選拔有才乾的官員,強調用人不論資曆,隻看能力和業績。李維鈞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脫穎而出,成為當時少數幾位得到皇帝特彆青睞的官員之一。

李維鈞在擔任直隸巡撫期間,展現了卓越的行政能力和改革精神。他積極推動了一係列重要的政策改革,其中最為人稱道的就是“攤丁入畝”的實施。攤丁入畝是指將政府征收的各種雜稅和丁銀攤入田畝之中,與田賦合並征收。這項改革對於當時的社會經濟具有深遠的影響。

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李維鈞向朝廷提出了“直隸丁銀,請攤入田糧”的建議。這一提議得到了雍正帝的關注,並決定將其交由戶部討論。戶部經過討論後,在同年九月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按照李維鈞的請求,自雍正二年起將丁銀均攤入地糧之內征收。為了確保決策的正確性,雍正帝又命令九卿詹事科道進行複審,並最終批準了這一改革措施。

攤丁入畝的改革對於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多方麵的影響。首先,它減輕了無地或少地農民的負擔,因為他們不再需要單獨繳納丁銀,而是將這部分稅賦分攤到了田畝之中。這對於那些貧困的家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解脫,有助於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其次,這項改革也有利於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因為稅收更加合理化,減少了逃避稅款的情況。

然而,改革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李維鈞在推行攤丁入畝的過程中遭遇了來自保守勢力的阻力。麵對這些挑戰,他在同年十一月向雍正帝上奏,表達了自己麵臨的壓力,並尋求朝廷的支持。雍正帝對此給予了堅定的回應,表示了對李維鈞的信任和支持,鼓勵他繼續推行改革。

在雍正帝的支持下,李維鈞得以順利推進攤丁入畝政策。這項改革不僅在直隸地區取得了顯著成效,而且為後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奠定了基礎。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攤丁入畝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實施,成為清代賦稅製度改革的一個裡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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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鈞在這一改革過程中的表現贏得了雍正帝的高度評價,也使他在官場上的地位更加穩固。雍正帝看到了李維鈞的才乾和忠誠,認為他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官員。因此,在李維鈞展現出改革魄力和執行力之後,雍正帝決定進一步提拔他,使其成為直隸總督。

四、革職抄家

雍正二年(1724)十一月,李維鈞剛剛升任直隸總督不久,雍正帝就開始對其發出警告。在李維鈞的一份奏折上,雍正帝明確指出對年羹堯的疑慮,並告誡李維鈞應當遠離年羹堯。這一警告顯示了雍正帝已經開始準備對付年羹堯,並希望李維鈞能夠劃清界限。

然而,李維鈞並未能及時擺脫與年羹堯的瓜葛。雍正三年(1725)三月,雍正帝以年羹堯奏折中的一處筆誤為契機,正式展開對年羹堯的調查。李維鈞在此期間三次上奏,揭露年羹堯的各種不當行為,包括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排擠異己、冒領軍功、侵吞公款、殺害無辜和殘害良民等。儘管李維鈞試圖通過揭發年羹堯來表明自己的立場,但雍正帝對此並不滿意,認為李維鈞的語氣和年羹堯相似,並懷疑兩人仍有聯係。

雍正帝對李維鈞的奏折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指責他狡辯,並警告他必須徹底與年羹堯決裂,否則後果自負。雍正帝甚至明確指出,如果李維鈞真心悔改並與年羹堯對抗,才能消除皇帝的疑慮。然而,李維鈞的行動並未達到雍正帝的要求,反而讓皇帝更加懷疑他的忠誠。

同年六月,年羹堯被貶為杭州將軍。有人舉報年羹堯藏匿大量財產,尤其是在直隸、四川和江南等地。雍正帝下令徹查此事,並許諾主動揭發者可免罪,隱瞞者則按叛逆罪論處。李維鈞在奏報此事時顯得避重就輕,這引起了雍正帝的極大不滿,朱批道“為年羹堯,爾將來恐仍不能保全首領也。”

到了雍正三年(1725)七月,雍正帝命各省將軍、督撫、提鎮共同評議年羹堯的罪行。李維鈞再次上奏,稱年羹堯不忠不法,應當受到法律製裁。然而,這一次不僅皇帝對他不滿,年羹堯和其他大臣也紛紛反駁李維鈞的指控,認為他是在陽奉陰違,企圖包庇年羹堯。

同年八月,雍正帝正式宣布李維鈞居心叵測,陽奉陰違,並指出李維鈞在處理年羹堯家產問題上故意拖延,企圖隱匿事實。雍正帝派遣馬爾賽和蔡珽前往保定詳查李維鈞的問題,並指示如果發現李維鈞確有不法行為,立即逮捕審問。很快,李維鈞就被捕、革職、抄家。

最終,李維鈞被控多項罪名,包括與年羹堯合謀侵吞公款(40萬兩)、捏造誣陷他人、瀆職、瞞報賑濟虧空、侵占工程款項(148萬兩)以及隱藏非法所得(超過30萬兩)。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李維鈞被判處斬監候,妻子兒女也被判為內務府奴隸。不久之後,李維鈞在獄中病逝。

五、結語

李維鈞在擔任直隸巡撫和總督期間,其命運的變化與雍正帝的態度息息相關。最初,雍正在李維鈞的奏折上批複“天下督撫皆當如此留心,擴而充之,何虞吏治不肅,民生不遂耶!”這表明雍正帝對李維鈞的工作非常滿意,甚至將其樹立為勤政的典範,期望其他督撫都能效仿李維鈞的做法,從而實現吏治清明、民生安定的局麵。

然而,不到兩年時間,情況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雍正帝對李維鈞的態度從讚賞轉變為嚴厲的批評,甚至在奏折上寫下“你不怕做貽笑於人之督撫,朕不甘為輕舉妄動之人主。”此時的雍正帝已經對李維鈞失去了信任,將其視為反麵典型,認為他的行為不僅會損害自身名譽,還會讓皇帝蒙羞。

李維鈞的仕途經曆展示了雍正帝用人政策的兩麵性一方麵,雍正帝渴望選拔有能力、有乾勁的官員,希望通過改革來整頓吏治;另一方麵,他對於官員的忠誠度和道德品質極為敏感,一旦發現有任何不忠或貪腐的跡象,就會毫不猶豫地進行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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