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達昌說道:“可以的,如果你能按照合同付錢,是可以提前贖回壁鐘的,但就算你提前贖回壁鐘了,也要按照合同上原先寫的典當日期到期的時間去付利息。”
所謂利息,就是活當之後,貨物寄存在昌運典當行,昌運典當行負責幫忙看管,收取的一定的費用,這個費用按照貨物本身的價值來定價的,尋常都是收取%的貨物價值,在這個基礎上,再征收一定的盈利。
傅時錦的那個壁鐘價值三千萬,昌運典當行會收取0萬的保管費,再按照日息00塊來收取利息。
傅氏鐘表出事是在去年年末,直至三月份,傅中平死亡,傅氏鐘表真正易手,傅時錦四月份的時候身無分文,無家可歸,五月份初心工作室出事,六月份,傅時錦被迫先典當了那個壁鐘。
這麼算下來,從六月份到二月份,一共有八個月,要付利息兩萬四千多塊錢。
加上0萬的保管費,傅時錦要給萬千的利息。
還有一千萬的本金。
傅時錦在心裡算了一下自己手裡的錢,大概是夠的,她說道:“好,等我湊夠了錢,我就去贖回壁鐘,周大老板等我電話。”
周達昌說了好,傅時錦掛斷,又打給江從遠。
江從遠問道:“交待你的事情,都辦妥了?”
傅時錦把她先前去昌運典當行詢問周達昌以及周達昌的回答都說給了江從遠聽。
又說自己給席延鶴打了電話,但席延鶴不接。
還把自己準備提前贖回壁鐘的事情也說給了江從遠聽。
江從遠認真聽著,一直沒開口,等傅時錦說完了,他才一條一條的分析:“席延鶴轉當你那件壁鐘的時候,不是買定,那你就還擁有所有權,這既有合同證明,那就無須再要彆的什麼證據了。”
“席延鶴那份合同上麵沒有寫贖回日期,指的是昌運典當行的贖回日期,不是你的,也不是席延鶴的,席延鶴花了三千萬拿走壁鐘,他無須再贖回,這個贖回,指的是昌運典當行重新轉當回那個壁鐘的時間,周達運不寫,確實如周達昌所言,是周達運存了一定的心思,他想著如果你的典當日期到了,付不起錢,他就把那個壁鐘,徹底的賣給席延鶴,我猜想,周達運和席延鶴私下還有承諾,這份承諾,跟金錢有關,我們暫且不去探究。”
“關於你說的要提前贖回壁鐘,這倒也是一種方法,一旦你按合同上麵所寫,交完了所有的錢,那昌運典當行就得把壁鐘還給你,如果他們不還,就是他們的罪責了,但這跟席延鶴扯不上關係。”
“還是那句話,不管你有什麼行動,提起訴訟,或是提前贖回壁鐘,首當其衝受到傷害的都是昌運典當行,不是席延鶴。”
“這件事情,要想傷到席延鶴,就一定得把他約出來,讓他明明白白的承認,他是在明知道那件壁鐘是你所有之後還要威脅周達運,把那件壁鐘轉當給他。”
“當然,如果你隻想拿回壁鐘,不計代價,倒不用做這麼多,直接將昌運典當行告了就行了,自有法院那邊幫你追回壁鐘的。”
傅時錦糾結,她其實跟周達昌和周達運的關係不好,以前也不認識,就是典當了壁鐘,存在了客戶關係之後才熟悉的。
這個時候她應該以拿回壁鐘為先,沒必要考慮昌運典當行的處境。
可她還是下不去那種狠心。
周達運確實該死,但周達昌卻不應該被拖累。
傅時錦歎氣:“我還是再試著聯係席延鶴吧。”
江從遠說道:“我等你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