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微博被“堅持販賣兒童判死刑”的圖文帖子刷屏,幾乎席卷網絡,隨時都有人再討論這個話題,雖然這事情可能是某網利用大家心理去做的一個營銷手段,但是這個話題的本身也的確是值得人們深思熟慮的。
那些殘害了彆人身體生命的犯罪人會被判死刑,而這些殘害了孩子人生命運的犯罪人為什麼就不會被判死刑?
西北民族大學一個叫盧什麼的副教授還說,此事中不少網民的表達偏向情緒化是一種跟隨、附庸狀態,是大眾心理的‘群氓現象’,當人們覺得自己拗不過法律時,更願意通過這種宣泄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跟隨?附庸?為什麼其他的事情沒有人去這麼積極的跟隨和附庸?群氓宣泄?就因為這句話,文梟就不承認這貨是他媽狗屁教授。
還有那些狗屁專家們,如果讓人販子把他們家裡的孩子都抓走,他們就不會認為這個提議不靠譜了。
那個什麼政法大學叫什麼狗屁道德的教授怎麼說的?他說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的提議“非常不靠譜”,毫無理論基礎,與法律精神相悖。
說如果若將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不僅會讓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態,變成亡命之徒,“反正拐賣一個人是死刑,拐賣兩個人也是死刑”。
可不判死刑,人販子就拐一個就停手了?
沒有停手吧?拐賣兒童的人販子都他媽的是團夥!
那殺人的是不是也不應該判死刑啊?殺一個也是死,殺兩個也是死!殺人的人就是因為被判了死刑才破罐子破摔的?才成了亡命之徒的?
狗屁,這一切都是狗屁!
拐賣兒童毀掉的是人生,比那些毀掉彆人生命的殺人犯還可惡!人的生命不可以被剝奪,難道人的人生被剝脫了就可以被理解?
什麼叫情節不嚴重?對於被拐賣的孩子來說,對於被拐賣的孩子的家庭來說,這就是他馬勒戈壁最嚴重的情節!把人家孩子拐了,比把他自己殺了還讓他痛苦呢!為什麼就能是情節不嚴重?
是,法律規定大家都知道,對於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情節嚴重的主犯、累犯,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情節嚴重,將兒童賣往境外情節嚴重,拐賣兒童多人多次、造成傷亡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情節特彆嚴重的,依法判處死刑。
隻有這樣才能判死刑?有多少人拐賣兒童的犯罪人的心態是“我拐一個死不了,最多判幾年”,當他拐第二個的時候,心態仍然是“我拐兩個判不了死刑,最多十幾年”……
心態,那個道德教授跟大家說心態?嗯哼,那大家也可以跟他說心態啊。心態這東西誰都會分析,誰分析誰有道理!
其實這事兒就他媽那麼簡單,專家覺得這事兒不應該判死刑可以,但彆用那種狗屁道德綁架的道理來對彆人說教,說彆人認為這判死刑的理論就是不對的。
這事兒沒有對錯!就算是有對錯,也不一定就是專家說的都是對的。
當然,專家會用一句“真理都是站在少數人的一方”來說話……大家都懂得,為什麼教授會被網友稱為叫獸,為什麼專家又會被網友說成磚家,為什麼大家不拿彆人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