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曆2006年4月5日。
宜:出行、祭祀、入殮、簽訂合同。
忌:結婚、喬遷。
周家老房子的靈堂裡,周瑜在親戚和學長張偉的注視下,簽署了協議。
“按照《大夏聯邦法典》第一萬三千零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在周勇軍先生的遺囑中,房產、財產、公司股權等金融財產都全部由其獨子周瑜繼承。”
這一句話,直接讓靈堂中的某些人臉色驟變,正要張口說些什麼,但都被家族長輩的發言給捂住了嘴。
“小軍是我們看著長大的,以前日子艱難,我們也沒有幫得了什麼忙。
娃兒也怪可憐,辛苦大半輩子,還沒來得及享福就走了。
我們這些人,以前也沒有在這些事上出力,財產都留給周瑜娃子也是應該的。”
這位身形消瘦的二爺爺攔住了那些親戚的閒言碎語。
見狀,張偉緊張的情緒緩和了許多,接著講道:“房產的繼承,您還需要到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這四份資料就可以。
等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書,您就可以到儲蓄機構辦理過戶,繼承周勇軍先生的財產。”
西蜀泰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謙就在一旁看著這些人,等到場麵安靜了,他才走到周瑜麵前,麵色嚴肅道:“請出示一下身份證。”
再一次檢查了身份證和檔案之後,李謙拿出了一份文件,讓周瑜簽名、按手印。
一整套流程走完後,繼承文件和一封泛黃的信件被放在周瑜麵前。
“請節哀,這是三年前,周先生在我們事務所保存遺囑時,一起存放的信件。”
周瑜轉頭看向棺材,那裡麵躺著的就是給自己留下這些東西的人。
雖然已經體驗過生與死,但這種割裂和感傷的情緒還是影響到他。
張偉看著自己這位學弟的臉色突然肅穆,心中也挺感慨的。好不容易把孩子養到研究生,功成名就,快享清福了,結果就去世了。
等到周瑜整理好心態,把事情處理完,已經是下午三點。
西蜀泰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官方工作人員離開了靈堂,張偉和其同事還要幫周瑜去工廠處理接下來的股權交接這些事情,所以並沒有走。
“廠裡麵有宿舍,這兩天要麻煩學長和這位大哥了,如果宿舍住不習慣,需要在城裡住賓館也行,一般的賓館酒店,我都能報銷。”
麵對周瑜的好意,張偉與其同事沒有拒絕。
“如果宿舍環境不行,學長我絕對不會為你節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