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拿著付利軍的照片來到了店子裡,此時的店老板正在修理一塊手表,一旁的夥計見到身穿警服的警察進來,於是立馬推了推他。
“張伯,來警察了。”
店老板聽言頓時愣了愣,隨後立馬站了起來走了過去。
“警察同誌,請問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
小張見老伯說話挺客氣的,於是走過去開口道:“老板你好,我是市公安局的,我想問你一下,在11月26日號那幾天,有沒有這樣一個人來你們店裡頭賣過黃金?”
說著,小張把付利軍的照片拿了出來。
店老板推了推眼鏡仔細看了看,隨後搖了搖頭道:“光是看長相我記不起來了,你說他來我們店裡都賣過什麼東西吧,這樣我才有印象。”
“這樣吧,你看一下我們這些資料,這裡麵全都是失主丟失的金首飾,你比對一下。”
聽到這句話,店老板連忙開口道:“警察同誌,我們這裡是合法回收,就算是贓物,我們也不可能退還回去的啊,除非把我們的錢給我們。”
“您放心,我們隻是來找你調查一個人,不會要回去的,即便是要回去,也會給你相應的資金。”
“那就好,那就好。”
說完,店老板在小劉提供的那一張張打印出來的紙上看了起來。
那上麵詳細記錄著王招娣家中丟失的所有金首飾的數據,甚至還有大致模樣的照片。
因為一般來說,狡猾的凶手不會將所有的金器賣給同一家店,所以這每一件金器都要單獨拿出來讓店老板辨認。
很快,店老板找到了那一對金豬的照片,他立馬就想起來了。
“11月27號那天,有個人來賣過這個金豬,另外還有一串金手串。”
聽到這話,小劉立馬打起了精神。
“你有沒有登記這個人的身份證信息?”
“當然有啊,這麼貴重的東西,不登記身份證怎麼行,而且還要簽買賣合同,不然事後扯皮可說不清。”
說著,店老板就去找登記本。
沒多久,登記本找到了,店老板根據日期,找到了記錄。
“找到了,這個人叫付利軍。”
此言一出,小劉一下子瞪大了眼睛。
“對,就是這個人,他就是我們要找的目標,這對金豬,你是多少錢回收的。”
“五萬六。”
“五萬六?失主說這當初可是九萬塊買回來的啊。”
“你去珠寶店買就是這個價,但我們回收,也是這個價,哪裡都一樣。”
“那這對金豬還在不在?”
“當然不在了啊,我們要鑒定的,當天就用火燒了,沒多久我就以七萬塊的價格賣給了黃金加工廠,不過那串手鏈我留下來了,因為做工很不錯,我打算加工一下留著賣給客人,但一直太忙,還沒來得及做二次加工。”
店老板當時想著這對金豬都是純金的,手串不至於摻假,因此也就沒有用火燒鑒定。
這時候,小劉連忙問道:“太好了老伯,你的手串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