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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開中納銀(1 / 2)

李傑對著外麵的軍士喊道:“交卷!”

門外的軍士直翻白眼,在他的執勤生涯中,還是第一次見每場都這麼早交卷的士子,不過礙於職責他也沒法說什麼,叫來受卷官,剛好還是昨日的那位,受卷官心裡也嘀咕,不知這位林解元是自信還是自負呢。

回到林瀚府上,林瀚這次到沒有說什麼,林瀾和林庭昂二人在第二日也交卷了,公文寫作對於他們同樣不是難題,二月十五日,會試第三場正式開始。

順天貢院外,一眾舉子靜待考試開始,四更天一到,經過搜檢眾人輪流進場。

會試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策問允許減兩道,但是要求三百字以上,雖然規定是三百字以上即可,但是實際上每道策論的字數大約都在一千字,因為三百字不足以將論題寫清楚。

策問,策是策問,論是議論文,和現代的申論有點類似,以論點為中心的寫作,一般題目大多是治國類、倫理類、經濟類、文教類、軍事武略類,想要答得好,第一要了解題目核心,然後根據問題逐步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誇誇其談是不行的。

這次策問中的第一題,便是論“開中鹽法以納銀替赴邊納糧”,鹽在古代屬於重要物資,也是暴利。明朝產鹽多以海鹽、池鹽、井鹽為主,其中海鹽產量最多。

明朝實行食鹽官府專賣,是一種間接專賣,首先由灶戶產鹽,然後官府統一收購,鹽商在從官府手中購得鹽引,用鹽引在鹽場換到食鹽再去官府指定地區銷售,灶戶是專門產鹽的差役戶,來源除了前朝遺留下來的,還有因罪被判處充當的,以及強製將鹽場附近的部分民眾劃為灶戶,一旦入灶籍,世代充任不得隨意脫籍。

至於開中法,則是明朝初期戰火連連,北方邊境地區駐紮重兵,由於邊地大多不產糧食,並且運糧之中損耗過大,邊地軍餉就成了亟需解決的問題,洪武三年由山西官員奏請,以鹽政來解決邊地軍餉的供應問題,讓商戶由原先納銀換鹽改為向邊地納糧,然後根據納糧憑證到鹽場換取食鹽。

以弘治年間的鹽價來看,100斤食鹽大致在1兩左右,邊境納糧大致在一石粟米左右(大約0607兩左右)可以換得一引200斤食鹽,即使去除運糧期間的損耗也有將近2倍的利潤,如何不讓那些商人趨之若鶩。

開中鹽法的實行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加上邊境自有的軍屯,邊地軍餉基本上就解決了,這一政策也從山西開始實行,其後不斷推廣到其他地區,明太祖朱元璋曾說“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也是得益於軍屯和開中法的實行,晉商(鹽商紛紛赴邊開墾商屯,減少運輸距離)的崛起也得益於開中法的實行。

開中納糧便一直實行下來,但是食鹽的產量是有限的,邊境一有戰事發生便時有鹽引超發,日積月累之下導致鹽商守支(鹽商納糧完之後鹽場給不出鹽,隻得等待支取),再加上成化年間朝堂上的亂象,宦官、中官、勳戚無休止的奏乞鹽引。

結果導致弘治年間有商人守支數十年,大大的損害了商人開中納糧的積極性,如今已經到了不得不變的程度了,去年朝廷就曾下旨允許商人買餘鹽以補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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