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已經喪偶的寡婦,也被方默進行官方配婚。
同時規定,同一婦女,結婚之後,如果丈夫意外亡故,三年之內,不得改嫁。
之所以限定三年。
是因為這個年代大多數士兵都會因為戰敗等關係,從而成為野人。
三年時間,足夠對方回來了。
如果對方不能回來。
那妻子改嫁也就成了必然。
另外太平道治下規定,夫妻一方亡故,那麼對方的財產,按照繼承人順序進行劃分。
首先是丈夫/妻子占據另一半的50財產。
剩餘的50財產,會交給已經亡故的丈夫/妻子的父母。
也就是說,如果妻子/丈夫死了。
那麼另一半可以獲得75的全部家產。
這一點,是受到太平道保護的。
任何人死亡,需要前往太平道進行銷戶。
銷戶之後,對方的相應福利就會停止發放。
這些福利,必須由本人每個月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領取。
所有想著冒領或者隱藏對方的失蹤而占便宜的,都會被沒收所得並且罰款,嚴重的,還要麵臨牢獄之災。
一開始,當然有人不服。
有些村落甚至舉村對抗。
結果……
結果就是被直接打翻。
然後領頭之人直接被關進牢獄。
有了案底,三代不能考公。
與此同時,雲從之人還會需要繳納罰款。
這罰款會累加到當年的福利之中。
比如老人的養老保險,女人的嫁妝,男人的徭役薪酬……
這些福利,都會受到對應的削減。
如此一來,由不得那些刁民不就範。
沒辦法。
人有你沒有。
那你到時候該多鬨心?
鬨?
怎麼鬨?
就是因為你之前鬨,所以才導致這些福利都沒有了。
想一想。
當你家的對頭又領錢,又領米的,到你這裡,連個銅錢都沒有。
你能願意?再鬨?再鬨那就直接關進去。
到時候不但要罰款,而且還要有的是乾不完的活。
雖然太平道治下,並沒有奴隸。
但是有罪犯。
一些情節較輕的罪犯,是徭役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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