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生娣出生於1922年,那會兒大清早就亡了,但留下了太多大清遺民。
從記事起梁生娣就知道自己是多餘的,因為她爹奶都喊她賠錢貨。
唯一的作用大概就是用來祝福家裡“生弟弟”了。
她是第一個孩子,在她弟弟出生前,中間應該還有過好幾個妹妹,具體幾個,她也忘記了。
她一度懷疑過,自己沒被賣掉,大概是因為總得留個人乾活。
而且她已經吃了好幾年的紅薯了,再隨便賣掉就不劃算了。
那就要留著好好賣。
故事和那個年代的窮人家的女孩子差不多,吃不飽穿不暖,家裡地位最低的存在,連五六歲的弟弟也能對她出口成臟。
為了吃,她總是漫山遍野的跑,挖筍挖菌子,逮野兔抓鳥,摸魚摸蝦……有時候是被喊去挖野菜的時候順道,有時候是大人午睡的時候,有時候是半夜。
因為她絕對不會帶一點吃的回去,都是外麵烤熟了落肚為安再回家的。
隻有一次,被她弟發現了口袋裡的兩顆鳥蛋,她那天逮著的鵪鶉有好幾隻,難得吃飽了,這兩蛋就想留著第二天餓了再吃。
結果被那小子翻到了,當場就搶走了,梁生娣想搶回來,他便哇哇大叫著喊大人,最後不僅蛋被沒收進了他的肚裡,還惹來大人對自己的一頓打。
“這家上上下下的都是你弟弟的,你現在吃的喝的都是他好心給你的懂不懂!你倒好,在外麵吃香喝辣的,還不記得帶上你弟!你個沒良心的白眼狼!”
梁生娣姿勢熟練的抱著腦袋,雙腿蜷縮到肚子,把自己縮成一顆球,一聲不吭。隻是偶爾偷偷的露出一隻眼睛往外望的時候,看見那小子得意洋洋的吃著自己摸來的鳥蛋時,實在是覺得怒火中燒。
梁生娣偶爾也會趁著大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掐那小子兩把,或者踹他幾腳,雖然最後也逃不過一頓打。但大人打得有多凶,她下次就也踹得有多狠。
她爹奶覺得這丫頭心思實在是太狠毒了,這家是容不下她了。
索性也有16了,長得也還過得去,找個大戶人家賣了,當小妾也好,童養媳也罷,反正他們收了錢就行。
梁生娣本來覺得這主意也不錯,起碼是大戶人家,嫁過去了或許就能吃飽了。
但她忽略了一個事情。
那就是這年頭,最不值錢的就是女孩子。大戶人家要女人,有的是比她們家條件好的往上湊,她爹奶嘴裡的大戶人家,恐怕也就比他們家好了一點的那種。
果然,她爹給她找的那家,雖說算是個地主,但也不是那種丫鬟成群的地主,而是田多了點,又雇了兩個長工種地的小地主。
那地主都六十了,跟她爺奶年紀差不多,上麵還有個80歲的老娘,據說前麵那幾個媳婦兒都是她蹉跎死的。下麵兩個兒子都已經生兒子了,家裡好幾張嘴,能不能吃飽全看人家心情。
梁生娣摸了摸自己的肚子,她覺得按著自己的性子,人家估計是不會有這個好心情的。
所以她決定跑路。
但她沒有馬上就行動。
這年頭有太多姑娘想跑路了,但能成功的少之又少。
梁生娣知道她們已經在議親了,這兩天連山裡都不讓她去了,那就是防著她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