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馨覺得,自己既然已經和張俊結婚,那自己就算是張家的媳婦,當然要以男方家為主。
自古以來,我國婚姻當中,約定俗成的習慣,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在京城和南方省兩地辦酒,林馨已然覺得,這是對張俊家的一種輕視。
如果張俊家是南方省的大佬人物,比如說是省委書記或者省長那種人家,那楊敏芝還敢說出這種話來嗎?還不得由女方的親人們,前往南方省參加婚禮?
林馨知道,張俊為了維護自己,肯定會同意父母提出來的一切要求,哪怕這些要求不合理,不公平,也不會反對。
可是林馨必須站出來,替自己的夫君說話。
張俊捏了捏妻子的手,溫聲說道:“沒事的。我覺得爸爸的意見很好。我們鄉下辦酒,全村的人都會來吃酒席,那人數可多了!沒必要請他們大老遠的跑到京城來。我把我娘,還有我弟妹他們請過來就行了。”
林馨毅然決然的說道:“那我們就在梅山縣辦酒席,我們從京城去梅山縣。我是嫁到梅山縣,我是梅山縣張家的兒媳婦。我為什麼要在京城辦酒?”
楊敏芝蹙著眉頭,對女兒的叛逆無可奈何,說道:“丫頭,我們的親戚朋友都在京城,少說也有幾十桌人,總不能全部跑到那山溝溝裡去辦酒席吧?去了以後,他家也住不下啊!”
林馨還想據理力爭,被張俊攔住了。
張俊笑道:“丫頭,婚禮的習俗,本就是女方家要辦一次,男方家再辦一次。在我們鄉下,女方家是早上吃飯,男方家是中午吃飯。女方家辦酒席的時候,男方家隻來幾個接親的人就行了。這並非爸媽有意輕視我們農村人,而是習俗如此。咱媽說得對,真要去幾十桌人,那我們山溝溝裡還真的安排不過來。”
林馨見他如此說了,這才作罷。
楊敏芝暗自搖頭,她算是看透了,女兒外向,此話誠不我欺!
大家又商量擺酒的日子。
楊敏芝想了想,說道:“丫頭已經懷孕,肚子再大一些,隻怕連婚紗也穿不進去了。時間若是太趕了,也來不及準備。嗯,婚禮就定在十一國慶節吧!”
張俊也是這麼想的,便笑道:“好,就依媽媽說的,十一國慶節,咱們舉行婚禮。”
他又趁機提出來:“爸,媽,丫頭懷孕了,我又遠在南方省,不能時刻在她身邊照顧她。我有一個不情之請,想請兩位搬過來住,順便照顧一下丫頭。”
楊敏芝看向林國邦。
林國邦緩緩點頭,說道:“可以!敏芝,那咱們就搬過來吧!我看這邊挺方便的。”
楊敏芝明白,這是張俊給他們買的房子,他們一旦答應搬過來住,就意味著接受了張俊這個女婿。
事實上,他們還能說不接受嗎?
結婚證領了,孩子都有了!
馬上就要舉辦婚禮了!
此刻再反對、再拒絕,又有什麼意義?
她見丈夫點了頭,便道:“行吧!我們先搬過來,照顧丫頭一段時間,等她生了,咱們再搬回去住。”
這話無非就是給自己留點麵子而已,真搬過來住,也就再難搬走了。
畢竟這邊的居住環境,比老樓好太多了,和女兒住在一起,也十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