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老人攤開手說:“這個被掛在警局裡的人其實沒死,但他身上的皮膚肯定來源於一個已經死了的人,法醫和哥譚物證科進行比對過後發現,來自於一名32歲的墨西哥裔男子,名字叫做布拉塔·埃爾桑提。”
“那這層皮膚裡的人呢?”
“他正是麻煩所在,他是哥譚警局的警官,克萊·奧爾多。”
“是他報的案?”
“實際上不用報案,這具屍體,我的意思是皮膚裡裹著的活人就被掛在了哥譚警察局的大廳當中。”
“監控呢?”
“停電了,什麼都沒拍到。”
“目擊證人?”
“那位克萊警官說是這位席勒教授襲擊了他,並把他縫進了這張人皮裡。”
“他在哪兒襲擊的他?”
“這是另一個麻煩,事實上是在羅德裡格斯莊園。”
“啊???”
哈維愣了一瞬間,然後說:“你的意思是這位克萊警官闖進了羅德裡格斯莊園,然後被羅德裡格斯教授襲擊並縫進了人皮裡,那他為什麼要闖進去?”
老人搖了搖頭。
“我也問了詹姆斯這個問題,但詹姆斯說他不知道,他說這位克萊警官臨走之前跟他說,會找到席勒作為連環殺人犯的證據。”
“他找到了嗎?”
“當然沒有,否則席勒早就被逮捕了。”
“問題又繞回了原點。”哈維揉了揉隱隱作痛的眉心。
“另外還有這個。”老人又從抽屜裡拿出了一份文件,那又是一份指控書,這一下可有逮捕令的複印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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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瀆職、誣陷……”
哈維念出了上麵的指控條目,搖了搖頭說:“不得不說,這可比之前那份指控有力多了,光是這些現場被破壞的照片就已經夠檢察官給這家夥狠狠記上一筆了。”
“所以他們現在是互相指控?”哈維看著兩份指控書,問道:“克萊指控席勒殺人,席勒指控克萊私闖民宅、瀆職……”
“等一下。”哈維忽然說道:“克萊怎麼指控席勒殺人,他不是還活著嗎?”
“這就是這起案子最複雜的地方。”老人深深地皺起眉,歎了口氣說:“克萊說是席勒把他縫進了人皮裡,掛到了警察局大廳裡,但是他並沒死,死的是那個叫布拉塔的墨西哥人。”
“克萊看見席勒殺了布拉塔嗎?”
“沒有,沒人能證明席勒殺了布拉塔,人證物證都沒有。”
“那他為什麼會有布拉塔的皮?”
“他說他在路上撿的。”
哈維張嘴就要反駁,但是他的專業素養在他開口前一秒攔住了他,他是個法官,需要講事實證據,不能聽風就是雨。
確實,從常識來看,在路上撿到一張人皮真是太荒唐了,但是美國的判決邏輯是“我們假設某人犯罪,為他找他沒有犯罪的證據”。
所以如果沒有彆的證據能證明席勒在路上撿人皮這事不成立,那它就是成立的。
要是其他地方還能利用法條當中的“嚴重違反常識”來進行辯駁,但在哥譚,路上撿人皮這事兒還真不是完全違反常識,是有可能成立的。
“如果無法證明席勒殺人,那有可能成立的指控也就隻有蓄意傷害,但羅德裡格斯提出他是正當防衛,因為這位警官私闖民宅。”老人說。
哈維感覺自己的頭很疼。
他努力地分析了一下目前的局麵,如果克萊私闖民宅在先,席勒傷人在後,那麼根據美國絕大多數州遵循的“不退讓法”,即在自己領地當中遭受襲擊後應絕不退讓,就地防衛,絕無義務逃出房子來看,席勒擁有防衛權。
新澤西州不是一個強城堡法州,但是也需要根據一些情況來判斷防衛權的大小,席勒這種情況是極有可能被判定為無限防衛權的。
首先,闖入者有槍。
光這一條,隻要克萊還能活著走出席勒的房子,那幾乎每一個檢察官都不會判席勒有罪。
其次,闖入者是警察。
除非克萊能夠證明自己此次是因公闖入,比如調查搜證,才能證明這是暴力執法,否則就是私闖民宅和瀆職。
也就是說除非克萊真在房子中找到了證據,這一過程就不屬於執法,而屬於無故闖入,沒有了執法的概念,克萊的侵犯性和攻擊性將會被判定為無限大。
最後克萊進行了大量的實質性破壞,尤其是破門。
這將會很容易被認定為他的入侵是具有嚴重暴力性質的,對於房主的威脅迫在眉睫,完全有讓房主因驚恐而進行暴力自衛的可能。
一個帶著槍的、訓練有素的警察在半夜闖進某人的房子,連續破壞了幾扇門,而隻被房主造成了輕傷的傷勢,哈維覺得主持指控協商會的檢察官很可能滿腦子都是“這你都好意思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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