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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8章 科舉加科,事無巨細(1 / 2)

binf/b/div“字麵意思,在正科之外的年份加一場科舉考試,不影響辰、戌、醜、未等年份的正科。”

崇禎背著手“考試、錄取、放榜等等的流程以及錄取的標準和正科的一樣的,讀書人多了一場考試的機會。

至於錄取人數可以稍多一些,具體的數據看最後的分數再確定,最低不低於三百人。

另外,此次加科,由朝廷承擔其往返路費、食宿,希望諸位考生應考、儘考。

同時為了減輕學子們路途遙遠、步行和乘車的勞累,沿海和大運河兩側布政司的學子可在指定地點和規定的時間乘坐大明的蒸汽機商船進京。”

群臣再次錯愕,眼中滿是茫然之色。

大明開國至今,算是崇禎四年的辛未科,一共是八十四次,但從未有加科的舉動。

且這個承擔路費和食宿以及乘坐蒸汽機商船更是讓他們疑惑。

自隋唐科舉製度成型後,舉人的路費都是自己籌辦。

到了安史之亂後,因為種種原因,南方地區才開始對舉人的路費采取了資助的策略,但也僅僅是當地官府的自發行為,並不是朝廷統一的策略。

到了宋朝的時候,舉人的路費來源就多了,諸如富商官神購買莊田,稱之為貢士莊,以其收取的田賦給舉人們發放路費。

說白了,就是當地的富商士紳對舉人的投資,萬一這個舉人中了進士,那有了資助這份情意在,隻要人家稍微給點方便,那就賺大了。

若是沒中也沒多大關係,大不了一年就是二三十兩銀子而已,對富商而言,都是小錢。

除此之外,朝廷還發放公卷,用於沿途免費住宿驛站和使用交通工具的憑證,但依舊是偏遠地區的舉人才有。

到了大明一朝,洪武三年朝廷公布的《科舉詔》規定,舉人的路費由朝廷撥給,但卻是以廩給、腳力的實物和人力形式,不是直接給銀兩。

更重要的是這一條隻針對新科舉人,參加過一次會試的舉人是不享受這種優待的。

到了成化年間,發生了一件事情,讓朝廷更改了這一定製。

廣東南海縣有一名叫張詡的舉人,中舉後十年都沒有參加會試,自稱‘保重不輕應試’,大意就是說去參加會試前我要先保重身體,否則很可能沒到北京城就死在路上了。

此事在當地廣為流傳,恰巧被當時的巡撫朱英得知,一番詢問之後才知道是沒有路費,朱英便給張詡十二兩銀子當作路費,他才得以參加會試。

果然在成化二十年中了進士,最後官至通政司參議。

他的老師是當時有名的大儒陳獻章,更是擔任了吏部文選清吏司理事,這種關係都沒銀子,足可見當時官員俸祿之地,也看出考生的貧困了。

此事之後,朝廷才徹底的重視了起來,朝廷給舉人的路費由實物轉變成了銀兩,對象從新舉人擴大到了舊舉人。

但此事兒依舊是當地官府負責,以嘉靖時為例,廣東考生是二十兩、南直隸二十四兩、山西和貴州等偏遠之地是十五兩,最富有的浙江則是一百兩。

規定是這麼規定,但架不住有人搞事情、中飽私囊以及當地官府缺銀子,到考生手上的能有一半就算不錯了。

以至於很多考生都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北京城。

更要命的是朝廷隻給去北京考試的路費,回來的朝廷不管。

中了進士的朝廷有賞賜、大把的商人會給彩頭,隻要不過分朝廷也是睜隻眼閉隻眼。

但一科四五千人考試,隻有不足兩百人錄取,剩下的就是陪考,誰會投資你?

討飯、步行回去的不在少數,更有不少客死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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