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李家據理力爭,要求把李麗的工作留給她女兒繼承,期間十幾年就由李麗的弟弟李勇擔任工作拿工資。
相當於李家拿走這個工作十幾年,等李麗女兒長大了,工作再還回來。
冼家當然不可能同意,這不是相當於工作被李家拿走了?
萬一李勇沒良心一點,身為舅舅不肯把工作還給小外甥女,那不是雞飛蛋打?
李家人被拒絕了挺生氣,就問冼家想怎麼著。
總不能李麗屍骨未寒,冼家就想這麼含糊過去吧?
一條人命杵在這,難道就當沒發生過,一點補償都沒有?
冼家的意思是給錢私了,兩百塊,李家人把李麗生的女兒帶去李家撫養,這事就斷乾淨。
好嘛,算盤珠子打得幾百裡外都聽得見。
兩百塊買李麗一條人命就算了,還要把女兒帶回李家撫養,讓冼寶根恢複黃金單身漢的身份?
過兩年事情淡了,冼寶根就能再說個黃花大閨女,自己女兒反而墳前荒草叢生?
李家人當然不肯同意。
哪怕冼家一路加價到了四百,都能娶個正式工媳婦了,李家人硬是咬牙拒絕。
雙方糾纏了很久,甚至又當著去世的李麗的麵大打出手,最後定下了一個匪夷所思的交換條件。
李麗的親妹妹李桃嫁給冼寶根,繼承已故姐姐的一切,包括工作和小侄女。
冼家大女兒冼招弟和家裡斷絕關係了,那就由二女兒冼念弟嫁給李勇,雙方都不要彩禮,沒有嫁妝。
看似很公平的待遇,甚至李家還損失了李麗這個女兒,實際李家是在保全自己的利益。
因為這樣一來,李家徹底和冼家捆死了姻親關係。
萬一冼寶根再婚,跟彆的女人生孩子,肯定不把李家這個前嶽家放在眼裡,那他們不就損失大了?
女兒李桃上位就不一樣了,這門姻親更加緊密,隻是對不起死去的李麗。
看似荒唐,已經是李家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了。
李勇有了個城裡的媳婦麵上有光,李桃嫁進來有了工作,孩子生下來全都是城裡人,比在向家村苦哈哈的種地強。
但是冼家一想,隻要李家不鬨騰著要驗屍,這樣也算一個好結局。
他們做了壞事心虛在先,既然有這種居中調和的好辦法,稍微考量一下立馬就同意了。
李家就把李桃推出來,讓冼家把冼念弟交出來帶回家。
這事大人們說了算,女孩們的意見根本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