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軍製相當全麵,包括了預備役製,兵役法,軍隊管理條例,退役製等等。
陳景恪特彆重視的文明治軍,屬於兵役法和管理條例辦法範疇。
兵役法還包括輪換製,軍器軍械管理,內部獎懲措施等等。
以前軍隊的管理是很簡單粗暴的,突出一個不把人當人。
軍人的日子能不能過好,全看上級是否做人。
新法規對獎懲做出了詳細規定。
軍官不能再隨意處罰人,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設置懲罰方法。
雖然有點理想化,執行起來會很困難。
但還是那句話,有法規和沒法規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能改善一點是一點,比什麼都不做要強。
預備役製屬於之前已經製定好的方略,不過這次也做出了微調。
總的框架沒變,隻在部分地方做出了微調。
最大的調整是關於預備役的管理製度方麵。
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按照省府縣分級管理。
省一級由都指揮使司負責,府一級設置一個新崗位,專門負責此事。
然後縣一級由縣尉來負責此事。
如此一來等級分明,管理方便。
陳景恪卻提出了反對:“沒必要單獨設立府一級機構,直接由都指揮使司管理縣尉。”
政府設立三級行政機關,是因為管的事兒太多。
如果讓省直接管理縣,會非常的不方便,省裡的官員也忙不過來。
可是預備役的任務很簡單,就是組織百姓參加一下軍訓,順便展開一下思想教育。
偶爾巡巡邏,協助維護治安。
就這麼點事兒,還要設置如此複雜的管理機構,太臃腫了。
嚴重浪費國家的人力資源和財力。
“而且軍隊管理要求的是快速便捷,一條命令必須用最短的時間傳達到位。”
“多了府一級機構,反而會導致信息傳遞變得複雜繁瑣,關鍵時刻是很致命的。”
“所以,最好不要設置府一級的機構,大不了多給都指揮使司配備幾名官員。”
這一番話成功說服了朱元璋等人,不再設立府一級的管理機構。
預備役的基本單位是縣級,由縣尉負責,上一級單位是省都指揮使司。
然後陳景恪又提出了第二條建議:“采用雙重管理方式,縣尉接受上一級單位和本地行政主官的共同領導。”
“需要強調一下,是本地行政主官,也就是本縣縣令。”
“上一級的知府,乃至更上級的布政使,都沒有權利指揮。”
朱元璋疑惑了:“你不是說軍隊管理要求簡單便捷嗎,為何還要雙重領導?”
“萬一都指揮使司的命令,和本地衙門的命令相衝突怎麼辦?”
陳景恪意有所指的道:“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朱元璋是什麼人,馬上就明白了其中的原因,笑道:
“你小子,奸詐。”
很簡單的道理,雙重管理必然會出現‘聽誰的’的爭執。
文官和軍方本身就有矛盾,為了爭奪對縣尉的管理權,這個矛盾會越來越深。
這顯然是有利於國家統治的。
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預備役雖然有軍方屬性,可民的屬性更多。
如果全部交給軍隊管理,那就等於是給了軍隊插手民政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