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華抹了抹額頭上的冷汗,然後繼續說道,“林科長,謝醫生,我已經都向你們坦白了。我的確犯了包庇罪,沒有及時向警方揭發蔡文傑販毒的事情。我也的確是向蔡文傑的製毒集團提供了一些違禁的化學原料。
但我當時真得是被欺騙的。”
潘恩華又咬了一下嘴唇,一幅豁出去的模樣:“這些罪責我都願意承擔。但如果你們非要認為我是老k先生的話,那我是絕對不會承認的。
因為,我根本就不是老k先生。”
另一邊,法醫老許組織警員們對歐裡加化學公司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最終的結果卻是沒有找到任何的違禁物品。
而對潘恩華辦公室,以及他辦公室隔間中的那個隱秘臥室的搜索,除了找到一些男女之間的私密物品之外,再沒有找到任何涉嫌販毒和殺人的證據。
另一路的顧佳佳,她是負責搜索潘恩華住所的。顧佳佳那邊得到了一個非常鼓舞人心的消息:那就是顧佳佳在潘恩華家的保險櫃中找到了一個潘恩華的私密賬本。
賬本裡麵記錄了許多不能夠公開記錄的一些資金往來的信息。
其中有兩條非常引人注目:一條就是潘恩華賣給蔡文傑一批化工原料,蔡文傑付款450萬元。
這筆記錄從側麵也證實了潘恩華之前的說辭。
另一條賬目來往的信息則更加令眾人感興趣,那竟然是與楊露露之間的賬目往來信息。
三年前,也就是歐陽雨霏遇害前一星期,楊露露收到了潘恩華的150萬元。
而就在上個月,潘恩華又給了楊露露50萬元。
這兩筆資金都是以現金的形式給予楊露露的。所以警方之前始終都沒有發現這兩筆資金的流動情況。
看著顧佳佳掃描後發來的電子賬本,林一航問道:“潘恩華,三年前,也就是歐陽雨霏記者遇害的一周之前,你為什麼給楊露露150萬元?”
潘恩華咧了咧嘴,說道:“事到如今,我也不瞞你們了,楊露露在那時候是我的情人。當時,楊露露年紀還很小,她想要傍大款,就跟我上了床。但我是有家室的人。對於我而言,楊露露就是我的一個玩具,玩完了就要丟掉。
但楊露露死纏爛打地跟著我,聲稱不給她一筆分手費,她就要鬨到我妻子那裡。
我當然不想因此破壞我的家庭了,所以我給了楊露露150萬元的分手費。
至於為什麼會是在歐陽記者遇害前一周,我想這純屬是時間上的巧合吧!”
“150萬?在三年前,那可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呀?你為了擺脫楊露露,竟然舍得花這麼多錢?”林一航明顯不相信潘恩華的說詞。在林一航之前的調查中,潘恩華明顯是一個一毛不拔的家夥。
“三年前,化工行業非常鼎盛,所以在當時,150萬對我來說算不了什麼。
前一段,楊露露又來找我要錢,說她媽媽得了重病,急需一筆巨額的醫療費。她還想從我這裡拿150萬。但我明確的告訴她,化工行業現在非常不景氣,企衣業每年都在虧損。
要我給錢沒問題,我隻能給50萬。
討價還價之後,楊露露最終接受了我這個要求。我給了她50萬元現金,另外又送她一個15萬元的lv包包。
這才算把楊露露打發走。”
潘恩華的回答乍一聽似乎是很有道理。但無論是林一航,還是謝思雨,打心底裡麵都不相信潘恩華的說辭。因為這兩筆錢給予的時間點實在是太巧合了。
三年前的150萬是在歐陽雨霏遇害前一周給的,而這一次的50萬是在行李箱碎屍案再一次發生之後給予楊露露的。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錢似乎更像是封口費,而並非潘恩華口中的分手費。
但想要印證心中的猜想,謝思雨和林一航還需要找到更加明確的證據。
因此,謝思雨和林一航都沒有繼續在這個問題上與潘恩華糾纏。
潘恩華由於包庇罪,以及向毒販集團輸送重要的違禁化工原料罪,被警方正式批捕。
但很遺憾的是,在羈押了潘恩華48小時之後,潘恩華的律師便將潘恩華保釋了出來。
對於這一點,林一航和謝思雨心裡麵是有預感的。因為警方現在掌握的證據,還沒法直接證明潘恩華就是老k先生,同時也沒有實質性的物證或者人證可以證明潘恩華與行李箱碎屍案有直接關係。
僅憑包庇罪和違禁原料提供的罪名,潘恩華是有權通過繳納保釋金的方式獲得保釋的。
“這個潘恩華絕對沒跟我們說實話。”林一航憤憤不平地說道。
“想要揪出潘恩華的狐狸尾巴,我們還需要再會一會楊露露。”謝思雨提醒道。
“沒錯。我們還需要挖掘一下楊露露的口供。”林一航立刻打電話讓胖子等人將楊露露帶到了警局。
在警局的審訊室裡,林一航和顧佳佳坐在了楊露露的對麵。而謝思雨則站在了隔壁的房間,通過單向玻璃觀察著審訊室裡的一舉一動。
由於楊露露與行李箱碎屍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所以楊露露已經被限製離開w市了。
麵對滿臉怒容的林一航,楊露露顯得有些惴惴不安:“林——林科長,你——你們把我叫到這裡來,是——是為了什麼事情呀?”
楊露露說話的時候已經有些語無倫次了。
林一航將一張照片丟到了楊露露麵前。
楊露露捧起這張片看了看,那張照片是掃描自潘恩華的私密賬本,賬本上清晰地記錄著給予楊露露的錢款數目以及時間。
在看到這兩筆現金交易的記錄之後,楊露露的臉色明顯一變。
“楊露露,你向我們老實交代一下。潘恩華,為什麼給你這兩筆錢?”林一航聲音冷峻地說道。
楊露露身體明顯一抖,她支支吾吾了半響,這才說道:“當——當年,我——我和潘恩華是——是情人關係。
後來,我提出分手,要——要潘恩華給我一筆青春損失費。
最終,潘恩華給了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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