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凱覺得自己有必要幫忙。
可惜,凱好像低估了美國女孩那所謂的自由意誌。
就像凱利更喜歡專注自己的超級英雄事業一樣,蘇茜……並不討厭這個任務。
這是真的。
她喜歡飛簷走壁,懲惡揚善的舉動。
她並不想活在凱為她圈定的圈子裡。
凱看似什麼都為她著想了,可那又何嘗不是一種大男子主義呢?
雖然凱自己並不覺得。
所以等到操勞五六個小時之後,凱醒來,蘇茜卻離開了。
倒不是那種決絕的離開,她留下聯係的方式,也要走了凱和阿福的聯係方式。並接受了那個基金。但多餘的就沒要了。
她走的瀟灑,可問題是讓凱摸不著頭腦。
直到人生經驗更多的阿福說明之後,凱才能理解蘇茜的想法。
很……奇怪的想法。
但凱尊重蘇茜的選擇。
畢竟他也從未想過真的讓蘇茜呆在那個所謂的圈子裡。他隻是……不想讓她那麼辛苦而已。但彆人既然願意,也享受這份辛苦,凱能說什麼呢?
唯有祝福和支持而已。
……
凱其實沒看上去那麼閒,基爾格雷夫雖然一個撲街了。但留下的爛攤子真的不少。
首先,警局怎麼著也得給公眾一個交代吧?
這一點上,警局上層在接到了凱的完整報告後,立刻拍板,把這件事掩蓋下來。超能力什麼的,還是當傳說比較好。真要公布了,還不知道有多少麻煩呢!
警局可不想在這個上麵自找麻煩。估計政府方麵也不希望這件事曝光。
所幸,現場留下的東西,讓警局有了可以糊弄媒體民眾的說法。
馬特他們從俄羅斯黑幫那裡搶來的錢和貨!
那可是近三千萬美金和價值過億的貨!
就當是黑幫為了這些東西火並。
現場黑幫和警察死傷慘重?
那好辦,弗拉基米爾不是還活著的嗎?
甩鍋給他們好了,就說這倆人喪心病狂!
雖然警局依然會被媒體噴,但好在他們在第一時間控製了局麵,還抓到了罪魁禍首,總體上看,也是一場勝利。說的過去。
接下來的麻煩就是霍普的案子和封口了。
封口很簡單,所以那天參與的警察都得到一筆有警局發放的三萬美元的封口費,以及一份賠償金是封口費一千倍以及還要刑事追責的保密協議。
白得三萬美元,當天的警員自然沒什麼意見。畢竟這可是不用交稅的收入,在紐約新警員第一年的年工資大約在五萬(不含福利),之後會逐年漲,到了喬治這個級彆大約十萬左右,凱是特聘,級彆又比一般的分局長要高,所以他的工資是特批十五萬。平均下來所有警員的的工資大約在六萬。
三萬美元相當於半年的工資,誰不高興?
所以警員這邊很快就搞定了,沒人會願意為了一時口嗨,失去工作的同時還要背上巨額債務和進監獄。那些團夥就更直接了,直接逼他們簽保密協議,換取正常量刑,否則就等著牢底坐穿!
現在唯一剩下的問題,就是霍普的案子了。
關於這件案子,凱和首席地檢哈維的分歧非常大。
倒不是哈維不相信超能力,而是這件案子他們該怎麼向公眾交代。
眾目睽睽之下,霍普的確殺人了!
這沒的洗!
哪怕證明力霍普是無辜的,那又怎麼樣?
法院上是講證據的!
可這些東西能拿出來當證據?事實上哪怕拿出來,估計法院也不會采納。
超能力?
開玩笑!你當陪審團是什麼?
這種超乎常識的東西,不說陪審團了,法官就給你直接駁回!
檢察官的工作可不僅僅保證公訴勝利和法律正義,他們還需要讓人們相信法製!
你這個結果呈上去,法製就完蛋球了!
至少哈維沒辦法接受。
霍普很可憐,沒錯。
但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針對被催眠後犯罪的法律條文,也沒有相應的判例!最接近的法律條款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是指行為人在他人對其施加精神強製,處於恐懼狀態下,不敢不參加犯罪。對這種犯罪所以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雖然他參加犯罪有違背意誌、不得已的一麵,但最後參加犯罪仍是由其意誌決定,其人身並未受到強製,主觀上仍有意誌自由,隻是畏於自身遭到危險。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因此,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按照這個條款不管怎麼樣霍普都要入罪!
除非凱能夠在法院上證明,這種催眠的確存在,當時的霍普沒有自我控製能力!
可問題就在這,凱證明不了。
這裡需要科普一下催眠。催眠不是讓一個人睡覺,也不是讓一個人迷迷糊糊失去自我。它反而能夠讓一個人更加“精神”,各種感官會比平時敏感數倍(一說7倍),想象力創造力甚至智商都會有所提升。因此,被催眠的人意識非常清晰。催眠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讓人更加“專注”。從催眠誘導開始,催眠師就會讓被催眠者專注於某一事物,例如催眠師的聲音、水晶球、某種觸覺、一張白紙上的點。當一個人完全專注於此,他就進入了催眠狀態。
(科普:為什麼高速公路路邊一定會有廣告牌?因為汽車跑在公路上,周圍景物基本一致,馬路上白色的虛線會以一種平穩的頻率進入司機的視線。這種視覺體驗很容易讓司機進入催眠狀態,造成安全隱患。因此在馬路邊上設立廣告牌,分散司機注意力,防止被公路催眠。)
那麼,假如催眠師要求被催眠者殺人會發生什麼呢?通常會有兩種情況。第一,被催眠者無動於衷,第二,被催眠者立刻從催眠狀態恢複過來。同理,催眠師所要銀行卡密碼,性侵,命令其跳樓,都會產生上述現象。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人進去催眠狀態,意識依然清醒,很清楚周內發生了什麼。他之所以能夠聽從催眠師的指令,是因為他相信聽從指令很安全,不會造成麻煩。但是當催眠師有過分要求時,人本能中的防禦模塊被啟動,立刻讓人從專注狀態進入警覺狀態,催眠效果消失。
當然不是沒有辦法避免,比如不讓他殺人不就沒事了?比如殺隻雞?隻要讓被害者,在被催眠者眼中是隻雞!
不過這是理想化的狀態,隻在理論上是成立。
技術上……反正沒聽過有人能做到。
說服陪審團,不可能隻是單純在理論上說服,這需要驗證!
做不到……說的再好也沒用。那可是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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