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哥的檢舉信裡其實也沒有實實在在的證據,
他都是從百姓口中,或者是一些蛛絲馬跡中推測出來的。
不過本王倒是覺得五哥說的可信,那個都督能夠拿出一百萬貫的。
黨仁弘手下那些人的罪證倒是無所謂,能不能找到本王都可以治罪,隻要有那些被他們迫害過的百姓口供即可
重點是黨仁弘,我們必須要有實質性的罪證,不然就算我拿下他,長安那邊也不會服氣,
還有可能會引起老臣子的不滿,也可能引起朝堂上的動蕩不安。
我可不想因為這件事惹得一身騷。
玄策你可有什麼好主意沒有?”
李慎對李佑舉報黨仁弘貪贓枉法一事並沒有懷疑。
既然李佑敢說,那這件事李佑肯定是了解過具體情況的,才會寫信給他。
而且李慎也相信,這些當地的刺史都督沒有一個屁股是乾淨的,
現在的重點就是找到黨仁弘的罪證,他想聽聽王玄策的意見。
“王爺,黨仁弘是一個國公,家裡的產業一定不少,再加上陛下的賞賜,
像滄州刺史那樣以錢財定罪肯定是不行,而且錢財都被王爺騙走了。黨仁弘到時候一口否認我們也沒有辦法,
畢竟王爺是想要那一百萬貫錢財,那就不能拿出來做物證了。
既然沒有了物證,那我們就想辦法找人證,找黨仁弘狡辯不了的人證。”
王玄策建議道。
“狡辯不了的人證?你是說他身邊的人?”李慎問道。
“對,隻要我們能夠讓他身邊的親信,都寫一份供詞,能夠證明黨仁弘貪贓枉法,
那就算他再怎麼抵賴也無用,幾份證詞也能定他的罪,
到時候就算是鬨到長安,有這幾份證詞在,王爺也不會被動。”
王玄策解釋道。
李慎想了想點點頭。
“嗯,玄策說的確實有道理,不過既然是親信,想要他們出來指證黨仁弘恐怕並不容易。
隻能等我們找到這些人的罪證後,抓起來在審問。
到時候實在不行那就嚴刑拷打。
本王就不相信還撬不開他們的嘴?”
李慎現在覺得有時候真不是你想乾什麼就乾什麼的。
明知道黨仁弘有罪,但是還得想辦法找證據,而滄州席辯,就是先定罪,後查證。
這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即便自己是一個王爺,地位比黨仁弘高也沒有辦法,
因為黨仁弘是一個國公,貴族也是一個利益團體,牽一發而動全身。
這讓李慎不禁感歎,
這封建社會哪有什麼公平對錯,都是利益驅使,輸的一方高喊不公,贏得一方覺得本該如此。
待二者身份對調,那情形依舊如此。
本章因為被人舉報內容低俗,所以章節內容重新修改,
對於違反平台規定,作者做出深刻的檢討,並表達誠摯歉意。
保證以後不再犯此類的錯誤。
隨便加了一些水文進去,
所以對不住後來的書友們了。勿怪。)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g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