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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祁同偉下一句話就是殺氣騰騰的。
“灘塗上的房子,直白告訴他們,彆想著補償,自己找麻煩,還指望政府出錢安置他們,癡人說夢。
你把程序走到,讓相關的職能局出通知書,然後報給區法院,區法院下達強製令後,馬上強拆了。”
這批人算是激怒了祁同偉,他們不止一次到區裡鬨,到街道辦鬨,最嚴重的一次,直接把夏橋街道辦的食堂給占了,睡在裡麵,還說要去京城上訪。
其他領導怕這一套,怕麻煩,可能直接把他們納入了地質災害救援安置計劃裡,一起出錢算了,但是祁同偉就決定剛到底。
因為這一批房子明擺著就全部都是違章建築,不止一次下達拆除通知書,隻不過他們鬨得凶,時間拖了一年多。
“常務,真要這樣嗎?讓法院下達強製令,好像沒這個先例吧。”
讓法院下達指令,這是西方法製的一套,國內很少這麼乾,最起碼這個年代是沒人這麼乾的,但是,祁同偉是法學專家。
法條上明明白白規定的,就能這麼乾,隻要是法院下達的指令,這批人上訪的方向就全錯了,一般要求行政部門更改行政複議情況,直接變成了需要去上級法院起訴,更改法院指令的情況。
這樣的上訪,直接可能會引起最高兩院的關注,因為這個年代,還沒有老百姓起訴政府的行為,祁同偉就是要開先例,這樣才能持續讓他的名字出現在最高層。
隻不過他這個目的不會說出口,他說出口的永遠是光明正大的為了維護法律尊嚴,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
此時的李偉不理解也很正常,哪個領導不怕鬨事,對一些老百姓都是采取按鬨分配。
再說給的錢都是政府的錢,又不是個人出錢,不理解啊。
這就是兩人的認知差距。
祁同偉的目的是把事情鬨大,儘量以法律的手段開啟第一次民告官,讓他這個始作俑者繼續在法律方麵出名,為此麻煩一點完全不是問題。
李偉身為本地人,天生就害怕老百姓對他罵娘,因為他老娘真的住在本地,會聽到的,他隻想做給老百姓誇獎的事情,對這些麻煩事能躲就躲。
隻是李偉還沒認識到,接下來他還要接手更棘手的江北街道的拆遷工作,那時候他躲都沒得躲,必須作出選擇,做好了工作可能被老百姓罵娘,但是能穩穩進常委班子,做不好了,祁同偉和金新凱直接會把他丟到閒置部門,起碼五年翻不了身。
麵對祁同偉的明確指令,李偉根本沒辦法反抗,接下來的大會小會上,李偉開始鼓吹對灘塗上十幾棟房屋的強硬拆除風,夏橋街道的乾部們也沒想過,這個強硬風會堅持到最後。
因為一般來說,政府會先強硬,然後再露口風出來談判,跟菜市場賣魚一樣,少於二十塊一斤不賣,結果看見顧客要走了,就降價到十五塊也賣,最後煩到沒辦法了,十塊一樣賣了。
隻是這一次,好像有點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