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混蛋玩意兒,真的是到哪哪倒黴,去哪都是為害一方。
抱著小何的柳強一聽,隻是批評教育,他也不裝了,
一下就跳起來了,兩步就到了村長麵前,
對著大李就開始告狀了,
“安全員同誌,你要為我做主啊,你看他們把我打的多慘,我就是把這個變電器拿回家看看罷了,他們就打我,他們打我啊,同誌,你們要為我做主啊。”
在場的眾人,無疑都被這倒打一耙給震驚住了,
要知道,這麼沒臉沒皮的事情,在這個年代,真的很少有人能做的出來。
車老二被氣到了,就要衝過來在揍他一頓,
結果被旁邊的人給拉住了,小何也走到了他的旁邊,
要知道,雖然都知道柳強在惡人先告狀,可是,他被打了也是事實,如果他這麼鬨的話,的確也是很棘手的,安全所裡麵也不待見這種人啊。
“李叔,何大哥,我插句嘴,替我二叔鳴個不平。”
就在兩位安全員也對著無賴有些無語的時候,孫賊插嘴了。
在場的眾人都看向了孫賊,小何看著他說道:
“孫小弟你有啥話就直接說,有啥不平的。”
孫賊先是看了一眼斜眼看他的柳強,又看了一旁都有些氣憤的同村村民,
最後,眼神回到了小何這邊,
“何大哥,是這樣的,柳強說我叔打他了,可是在我看來不是這樣的,
我國的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哦,
《刑法》八十四條有規定,人民群眾在扭送違法犯罪的人員的時候,產生的肢體矛盾,對犯罪人員造成了損傷致使他人受傷,這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也就是說,剛才我二叔和我村裡的叔叔伯伯大哥們,他們都是去製止柳強違法亂紀去了,在扭送他來歸案的時候,發生了肢體衝突,那麼,這一切的後果都需要柳強一個人來承擔哦,和我叔以及在場的其他人無關的。”
雖然孫賊說的不是很清楚,可是,這也已經大大的超出了在場村民的認知理解範圍了,
張嘴就是刑法啊,彆說村民了,就是來的兩位安全員,也被孫賊的解釋給說愣住了。
孫賊沒有給眾人反應的時間,繼續說道,
“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柳強最少犯了侵占罪,誣陷罪,敲詐勒索罪,還有妨礙公務罪,
侵占變壓器,就是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誣陷我二叔,這個,,,且不說。
敲詐在場的村民,要賠償,就是敲詐勒索了。
妨礙了安全員的正常出警,就是妨礙公務罪。
所以,我說他頭很鐵啊,還是兩人以上的團夥作案,做的事情加起來很有判頭的,最少好幾年起步。
而且,柳石頭腦子不好的話,有病,那麼所有的罪責都就算柳強一個人的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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