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朱元璋,製定的大明律明文記載: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無論數額大小,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即使貪汙數額不大,也會受到杖責一百的體罰;而貪汙超過六十貫的,更是要被發配邊疆效力。
對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貫即處絞刑。
對貪汙超過六十兩銀子的官員,將被處斬。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將被處以極刑,包括梟首示眾、剝皮實草等酷刑。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將被處以淩遲,其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的人,隻要年滿16歲的都要處斬。
正是因為太祖朱元璋對貪官汙吏極為嚴苛,導致這些江南文官集團受不了。
到了弘治年間,終於等來了機會!
內閣為代表的文官集團勾結後宮,欺負皇帝年幼,整出來一部“大明會典。”
這些文官不傻,他們不敢篡改太祖朱元璋的《大明律》。
因為朱元璋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德行,特意囑咐後代留下遺訓。
大明律作為明朝的法律根本,不允許修改一個字,誰敢修改大明律,淩遲斬首。
即便如此,也難不倒這些文官集團的政治流氓地痞們,你讓他們這群江南文官集團治國安邦,他們沒這個本事。
如果論起禍國殃民,做攪屎棍,他們一等一的都是好手。
他們這群人,做成一件事不可能,但是要毀一件事,輕而易舉,這是他們的天賦!
他們的天賦就是操蛋兒。
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搞臭國家司法,玩文字遊戲,找漏洞那可是彆出心裁。
大明律是鐵定動不了的,他們就轉動腦筋展開想象。
靈光一閃,來了!
就開始著手修另外一部法律,就是“大明會典。”
這部大明會典對於貪官汙吏來說,不要太爽!
它對於貪官汙吏和江南文官士紳來說,簡直就是春天和天堂的到來。
可以想象那樣一個又騷又熱的夏天,就是大明會典頒發的當日,騷氣衝天。
整個江南文官集團和士紳地主們,都脫光衣服裸奔在自己的宅院和園林裡。
嘴裡流著涎,歪著脖子,情不自禁地傻笑著在自家地裡裸奔,一邊跑手裡還舉起那本騷氣衝天的大明會典。
跑著跑著,誇下還發出叮嚀哐啷的聲音,把他們家裡的母狗母豬嚇得到處亂竄。
以後就可以放心的徇私枉法了,可以做傷天害理的事了,什麼欺男霸女,逼良為娼都是小意思。
殺些個把人,那都不在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