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沒錯。也得力於這樣寬鬆的研究環境,使得我們在多個領域都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
不過,我認為這還不夠。首先技術與專家委員會的審批非常嚴格,隻有具有價值且可行性比較高的申請和創意項目才能夠獲得通過,其它的大部分項目都被淹沒了。
我包括很多人都能理解技術與專家委員會嚴格審批的初衷,為的就是充分利用資源,避免渾水摸魚的存在。
但這也扼殺了不少好的創意和項目,有好幾個員工的創意和方案被否決後,一氣之下選擇辭職,並自己創業或者是進入其它公司,並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果。
有很多人私下也向我抱怨,我們的技術與專家委員會審批過於嚴苛。甚至因為專項經費管理審批比較嚴格,很多人在申請的時候都產生遲疑,有些恐懼。
所以我就想著,能不能在技術與專家委員會以及項目扶持基金之外,再設立一支較為寬鬆的技術創新專項扶持基金。
這個基金審批比較寬鬆,專門用於扶持那些在單項技術上有想法,有乾勁的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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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還可以跟這些技術人員簽訂相關的技術創新扶持協議,由公司自助他們進行相關技術創新研究。以此所研發出來的技術創新成果,公司將會根據技術成果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回饋給技術創新人員。
技術創新人員可以選擇長期技術專利使用分成,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買斷收益。
這樣一來,則就可以激發大家的創新和研發熱情,促進相關技術創新成果的研發。”
對於林家明的話,鄒東持反對意見道:“想法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下來卻非常困難。
首先,員工獲得創新扶持基金期間,如果選擇攜帶相關的技術成果辭職或者跳槽怎麼辦。
如果員工刻意隱瞞研發成果,我們又如何能夠知道呢。
其次,按照相關法律,我們是不能限製員工的人身自由的,也就是,他們可以隨時離職。
這樣一來,這個創新扶持基金,豈不是成了其它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孵化器了嘛。
如果創新扶持基金管理寬鬆的話,會不會存在被濫用的可能性。
最後,員工為我們工作,作為回報我們也支付著豐厚的薪酬。為什麼還要設立這樣的技術創新基金呢,而且最後還要給他們分成。這和我們現在實行的績效獎金和股份期權獎勵又有什麼區彆呢。”
林家明隨即回道:“我們可以簽訂相關的限製合同,並加大這些項目的跟蹤審核力度,隻有符合條件的項目才能繼續獲得資助扶持。
成立這個技術創新專項扶持基金的初衷和目的,就是鼓勵更多的員工進行技術創新和技術領域深層次的探究。這其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但我認為大方向好的,有利於公司的技術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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