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聽取了周永輝等人關於這種智能地雷的相關介紹,吳浩他們一行人在周永輝他們的引領性,走出了實驗室,乘坐擺渡車,來到了位於這座實驗室大概一公裡外的一座長條形的白色廠房建築,這也是一座實驗室。不過相比於前麵智能地雷的實驗室,這座實驗室並不高,但是占地規模要比前麵那個大的多。
走進這座實驗室,吳浩他們仿佛像是進入到了一座高精密生產工廠一樣,這也讓眾人對於這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看著眾人那好奇的目光,周永輝衝著眾人笑著介紹道:“這裡就是我們智能無人車輛的一個研究中心,主要從事智能無人車輛的研究工作。”
智能無人車?聽到這個眾人先是一愣,然後都紛紛疑惑起來。
關於關於智能無人車這項技術,其實並不新鮮,各大廠商,很多研究機構都在爭相研究,並且也已經有很多非常不錯的智能無人車輛已經進入市場,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
關於智能無人車,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部分為民用級車輛。這部分民用級車輛,主要分為民用乘坐類車輛,和民用貨運車輛,以及民用工程技術車輛三大部分。
其實嚴格來說,應該算上特種作業車輛。不過這部分車輛的性質很難進行界定,你說它是民用車輛它也算是,但本身呢也屬於特種車輛。
民用級乘坐類智能無人車,這是目前競爭最為激烈的一個領域。各大廠商都在瞄準這個領域,並推出來了一係列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類無人車並非是真的無人,這裡的無人隻得是無人駕駛,也就是汽車廠商們極力宣傳的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從1到4級彆,目前比較常見的是2級彆自動駕駛,儘管有不少廠商自稱他們張望了4級彆自動駕駛,可以不需要司機乾預,但是目前的法律還沒有完善,關於自動駕駛方麵的法律也沒有製定。所以現在的絕大部分自動駕駛車輛還處於2級彆,當然了,即便是2級彆,現在的2級自動駕駛要比六七年前的自動駕駛先進太多了。
之前是技術因素,所以隻能達到2自動駕駛,而現在呢是因為法律政策等原因,將自動駕駛的技術局限在2級彆,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b亞汽與浩宇科技所合作的自動駕駛技術,就已經達到了4級彆。隻不過因為這方麵的原因,所以將技術操控方式壓縮到了2級彆。但它的自動駕駛性能,早就已經超越了同級彆2級彆,甚至一些廠商所宣傳的4級彆自動駕駛技術。
之所以這方麵的法律法規遲遲得不到製定完善,主要還是因為自動駕駛車輛事故鑒定方麵的爭議很大。如果是輕微事故,那走保險什麼的倒也無所謂了。可如果是重大事故,尤其是自動駕駛汽車無意間或者出現故障所造成的事故,該怎麼劃分責任。是劃給這輛車的擁有者,乘坐人員呢,還是劃歸給這輛車的生產製造廠商。
劃歸給擁有者乘坐人員,他們隻是單純的乘客,並沒有乾預汽車行駛,所以他們有什麼責任。即便是有自然,最多也是一個連帶責任,那麼事故的主要責任該誰來負?
劃歸給生產製造廠商,人家隻是生產製造單位,憑什麼要來承擔在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相關責任呢。即便是因為車輛自身一些缺陷原因所帶來的問題,能追究的也隻是一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