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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合同一旦簽署,那就等於是直接掉進坑裡。
彆人會拿這份合同來威逼利誘你,不管你願意不願意,都得履行合同。一旦違約,對方就會拿著合同去告你。
你勝訴的幾率微乎其微,因為你在合同上簽過字了,這證明你是認可並且同意的。至於你所說的曲解合同意思,合同存在陷阱,這些根本不成立,誰讓你當初不仔細看合同呢,這能怪誰。
至於合同法中有一條信息不對等簽署的合同無效,這條真正履行舉證起來非常困難,因為沒人證明。
所以你就隻能吃這個悶虧,打碎了牙齒往肚裡咽。
除此之外,創業過程中的利益糾紛也會是創業失敗的罪魁元凶之一。哪怕是再好的朋友,再好的關係,一旦牽扯到利益,最終都會不歡而散,這是多少人的血淚經驗。
大學生創業不可能是一個人創業,一般都是一個團隊。團隊中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你得時時刻刻將這些人團結在一起,讓他們都始終本著一個目標努力。
但是這個說起來容易,操作起來就比較難了。可能剛開始會比較順利,一旦遇到困難,那麼就會有人退縮了。
這種事情太多了,所謂的隻能同享福,無法共患難。而且這種事情你也很難怪人家,畢竟全憑自願嗎。這種創業團隊,你也很難約束彆人什麼,都是同學朋友啥的,全靠關係維持。
剛開始說的好好的,可是後來大家都變了。
當遇到小困難時候,可能還會陪著你共同抗一抗,可是一旦雨大大困難的時候,這些人可就很難願意與你共同承擔了,於是一個個本著早點止損,降低損失或者沒有損失,果斷撤離了。
而像這種小創業團隊,本身人員資金就比較有限,一旦有人攜資退出的話,團隊就會變得困難起來。更何況是在團隊遇到困難的時候,這時候攜資退出,那無疑是雪上加霜。
所以經此一遭,能夠存活的創業團隊就少之又少了。
這是創業失敗,當創業取得成績的時候,也是容易出問題的。很多人共患難可以,但是不能同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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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當創業團隊所研究的技術取得突破,這個時候有公司要花大價錢收購,有公司想要投資入股。
這個時候團隊內部就會發生分歧,有人想要直接賣掉技術,這樣可以獲得一大筆錢。有人想要接受投資,有人呢,則是堅持自己艱苦奮鬥。
所以如此一來,分歧越來越大,最終再彆人的糖衣炮彈下,這個團隊就土崩瓦解了。
人家彆的公司可以通過挖牆腳來挖團隊中的技術人員,這樣一來,挖到技術人員了,也等於拿到技術了。
畢竟像這種小的創業團隊,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太差,往往就會被這些大企業找到破綻,然後吞並。
比如就好比業界某知名公司,就有不少這方麵的耿聞名於世,如“打不過就收購”,或者說“原班人馬打造”,又或者是“自主研發”。
這些都是怎麼來的,恐怕這架知名企業心裡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