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進入立冬後,位於金沙江畔的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鶴慶縣黃坪鄉(2000年12月,黃坪鄉改黃坪鎮)已漸感寒意。
11月11日下午20時32分,黃坪鄉老街村。從19時10分離家去老屋子賣化肥的唐加福,疲憊不堪地回到家。準備同妻子羅克順及兩個孩子看看電視,然後睡覺休息,因第二天還要趕集做生意。見屋子裡黑洞洞的,沒有一絲光亮和聲息,他納悶道:“噫,我從家裡去賣化肥時,這三娘母還在堂屋裡看《新聞聯播》,怎麼就……”
思慮間,唐已順手推開了虛掩著的堂屋門,去拉電燈開關,不料,自己帶殘疾的右腳被什麼東西一絆,跌倒在地,雙手摸到一灘粘糊糊的東西,隨即聞到一股血腥味,一種莫名的恐懼感直衝腦門。唐連滾帶爬衝出堂屋門,對著左右鄰居大喊:“我家人被殺了,救命啊,救命!”
當天晚上20時48分,老街村唐加福家發生命案的消息,驚動了鶴慶縣公安局黃坪派出所,頃刻間,值班備勤的10名民警、5名聯防隊員迅速集中到辦公室,所長楊煥偉一聲令下,全體民警僅用9分鐘即趕到案發現場。
21時30分,鶴慶縣公安局接到黃坪派出所的報告,即將案情通報給縣委、政府及大理州公安處,縣委指示:“縣公安局必須及時組織力令,迅速破案。”當時由局長段學林任組長,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學禮任副組長,抽調全局精兵強將組成的黃坪“11·11”專案組快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取證。
經現場調查辨認:3具血肉模糊的屍體,係唐加福妻子羅克順,兩歲的兒子唐誌良,半歲女兒唐誌瓊。3人均被凶手用利器連殺數刀身亡。死者麵容安詳,衣服整齊,被害時似乎無搏鬥跡象。
法醫鑒定,死者被害時間為19時20分到20時10分之間,也就是說,被害人是在唐加福去老屋子和回家途中的50分鐘內被凶手殺害的。
堂屋內,一台19寸“飛躍牌”彩電和一台組合式音響完好無損,但木箱、衣櫃、床鋪均被凶手翻得七零八亂,偵查員還在被翻動過的櫃子上發現四枚血指印,地上還有一截“春城牌”嘴煙蒂,經技術鑒定:煙蒂和血指印均不是死者留下的。
“11·11”專案組斷定:種種跡象表明,殺人凶手可能是唐加福的熟人,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搶劫殺人案。
專案組帶著案情,及時發動群眾,走家串戶,調查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一個個嫌疑對象被排除,最後把嫌疑焦點集中到該村村民唐中發的身上。
經專案組的偵查員仔細調查,唐中發在案發當晚竟然悄然離去,至今未歸;但是,從調查結果看,群眾證實,唐中發案發當天下午在幫鄰居乾活,案發時間唐中發去鄰居家吃晚飯。
經傳訊相關人員,唐中發和其親屬交代當晚出走,是唐中發鄰居讓唐中發到家裡幫忙,當晚,確實不知村裡發生了命案。由此認定,唐中發不是凶手。
望著民警因熬夜焦慮過度,布滿血絲的眼睛,組長段學林自言自語道:“凶手到底是誰呢?”
就在偵破工作陷入僵局的時候,到群眾中走訪外查的民警回來彙報了一條重要線索:近幾天村民反映,該村村民李金生神色慌張,多次向周圍群眾打聽專案組的情況,12日他夾雜在人群中窺探偵查員勘驗現場一個上午。
“案發後的李金生神情慌張,多次打聽我專案組的情況,莫非……”組長段學林緊鎖著的眉頭一展。
11月19日深夜12時,四周一片沉寂,黃坪派出所辦公室仍燈火通明,到會民警個個表情嚴肅。
“同誌們,經過一個星期的調查取證,明查暗訪,我把專案組對‘11·11’案件重大嫌疑人李金生的偵查情況給大家彙報一下。”環顧了民警一眼的專案組副組長張學禮說道:“‘11·11’案件第二階段的偵破工作,在排除唐中發作案的可能後,根據排查和群眾提供的線索,18日,在部分村領導的配合下,偵查員秘密從李金生廚房內找到帶有血跡的砍柴刀,在李金生的宿舍內搜查出一件灰藍色西服,衣服雖經清洗過,但仍留有血跡。還有一雙41碼的仿軍用黃膠鞋。”
張學禮揚了揚手中的衣服和鞋子,呷了一口苦茶,又接著說,“昨天,刀子、衣服和鞋子,還有我們秘密獲取的李金生的指紋,經州公安處技術鑒定,指紋與現場血指印同係一人的,現場提取的死者血型和李金生衣服、鞋子上的血型一致。同時,還證明留有血跡的砍柴刀正是殺害死者的凶器,由此可以認定:李金生是‘11·11’案件的重大嫌疑人。”
會後,專案組立即成立抓捕組。淩晨3時左右,李金生在熟睡中被抓捕組抓獲。
審訊室裡,望著怒容滿麵、昂著頭的李金生,張學禮與審訊人員交換了一下眼神問道:“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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