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北京某高校法學係教授吳家為的妻子趙嵐接到院領導的電話,詢問吳家為為何沒去上課。正為丈夫兩夜未歸而焦躁不安的趙嵐,預感到大事不好,立即向北京市豐台公安分局報案。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可一連幾天,堂堂法學教授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根本不見任何蹤跡。
直到10月29日,一個由黑龍江省某市打來的舉報電話,才揭開了教授失蹤之謎……
2006年10月29日,北京市豐台公安分局接到一個自稱是黑龍江某市居民馬秀花打來的舉報電話,說其子陳曉華於10月24日在北京殺害了他的女友及其朋友。根據馬秀花提供的陳曉華的手機號碼,警方於11月10日在該市一家網吧將他抓獲。
當天根據他的交代,警方在案發現場——北京市豐台區某小區一幢居民樓的103室,發現了兩名穿著睡衣的男女雙雙躺在血泊中,早已死亡。
經查證,男死者就是吳家為教授,女死者是北京某高檔俱樂部主管袁媛,103室則是袁媛生前的租住房。
一個年輕有為的法學教授怎麼會如此悲慘地被殺死在彆人的出租屋裡?隨著陳曉華的交代,一種令人意想不到的三角關係浮出水麵:
原來,袁媛生前既是陳曉華的女友,也是吳家為的情人。陳曉華為了奪回女友的真愛,一直與學識地位均高於自己的法學教授吳家為進行角力,而吳家為為了安全地守住婚外情,竟然默許情人的男友與自己“和平”共存。最終這一畸形遊戲的平衡被無情打破,一場血案乍現……
以下是陳曉華的交代。
我和袁媛都是黑龍江省人,2001年1月,我在某茶樓任主管時,對剛招進茶樓當茶藝師的大專生、19歲的袁媛一見鐘情。我不僅比她大7歲,還離過一次婚,且隻有高中學曆,所以她根本瞧不上我。我沒有氣餒,在茶樓給了她很多關照,這讓她很感動。慢慢地她接受了我,我們於2001年底開始同居。
2003年9月,我們雙雙辭職來到北京發展。袁媛靠著她的外貌和學曆,很快在某高檔俱樂部找到了工作,而我卻因學曆低、沒有一技之長,始終未找到合適的工作,隻得到處打零工。袁媛住在俱樂部提供的宿舍裡,我則在老鄉家借宿。
我是從2005年6月初開始感覺袁媛對我的態度有了明顯的轉變,找借口不與我見麵。我起初以為是她太累了,可整整兩個月過去了,我都沒能見到她。
痛苦不堪的我於7月底的一天,跑到俱樂部將她叫了出來。
我質問袁媛:“你是不是看我現在沒有好工作,沒你掙錢多,就看不起我了?我一定會努力的,我會一輩子都對你好的。”
袁媛說:“到北京後,環境變了,接觸外麵的世界大了,我越來越覺得咱們倆在一起並不合適。要不,咱們分手吧。”
我沒想到她真的嫌棄自己了,而且憑直覺,我感到袁媛肯定在外麵有男人了。
我問她:“你是不是又愛上彆人了?”
她否認說:“根本沒有的事,我真的覺得咱們倆性格等方麵不是太適合,在一起不會幸福的。長痛不如短痛,還是分手吧。”
深愛她的我怎麼也無法接受這個現實,我覺得她變心的唯一理由就是移情彆戀了。我悄悄向袁媛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打聽,終於得知她確實結交了一個新男友,那人還是一名法學教授,並有妻兒。
我立即找到袁媛,勸她說:“你怎麼那麼傻啊,竟然愛上了一個有婦之夫,他會給你幸福嗎?趕緊離開他吧。”
袁媛生氣地說:“誰讓你去調查我的事?誰給你權利乾涉我的生活?我愛他,你管不著,以後你不要再找我了,我不想再見到你。”
我沒想到女友這樣不知廉恥,充當第三者還理直氣壯。盛怒之下,我一個巴掌甩了過去,將袁媛打倒在地。從此,袁媛乾脆躲著不見我,也不接我的電話。
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我又來到俱樂部門口,想將下班後的袁媛截住,與她好好談談。等了將近兩個小時,我終於看到了袁媛的身影,可她身旁還有一個40歲左右的男子,兩人邊說邊笑,相擁著朝一輛轎車走去。我馬上意識到這個男人肯定就是袁媛的新男友。我立即衝過去,一把抓住袁媛的胳膊:“跟我走。”
袁媛用力掙紮著:“乾什麼你,放開我,要不我報警了。”
見我不肯放手,袁媛真的拿出手機,果斷地撥打了“110”報警。警察來後,問明了情況。大概因為那個男人出示了工作證,警察見他是個教授,對他比較客氣,責令我不要再破壞治安。我隻得快快離去。袁媛如此絕情,令我非常心痛和絕望。考慮再三,我決定遠離北京這個傷心地。
2005年12月,我遠赴山東威海打工。我本想通過遠離袁媛,慢慢讓自己忘掉她。可是,我發現無論自己怎樣努力,都無法將她從心中抹去。我決定回北京,再去做做努力,一定要把袁媛從那個有婦之夫手中奪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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