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對金錢的欲望永無止境,如果一個男人將征服一個又一個女人作為資本引以為榮,那麼他便很容易陷入難以自拔的深淵……
1997年5月28日,廣州開往北京方向的列車,鑽隧道、越橋涵,風馳電掣般地飛奔著。因天氣燥熱,車廂裡如同開了鍋的蒸籠,儘管頭頂電風扇一刻不停地轉著,人們仍然在不停地喝水、擦汗。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的三名偵查員押著一名男子坐在不引人注意的車廂一角,這名男子神情沮喪,目光黯然,好像沒有一絲熱意,他的思緒早已回到那個令他心驚膽寒的冬夜……
1997年2月的北國長春,還沉睡在冰天雪地的懷抱中。2月26日8時55分,南湖大橋上行人不斷,突然人們發現南湖大橋西數第二個橋洞下麵的冰窟窿上露出兩隻人腿,接著有人迅速打通了“110”報警。
9時許,朝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後,副局長杜國清、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王誌副大隊長率偵、技人員迅速趕到了現場,並組織警力破冰打撈屍體。
死者係女性,嘴角有血,腰上還墜有2塊摩托車鏈鎖拴著的31公斤重的鐵塊。經法醫鑒定死者頸部有扼痕,是窒息而死後被沉屍冰窟,現場留有足跡,死亡時間不超過20個小時,也就是說是25日下午被害。
朝陽區公安分局決定由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儲寶林、朱明宇探長掛帥,專案一隊和嚴暴隊組成“2·26”殺人案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根據現場情況看,南湖橋下係移屍現場,作案人不少於兩人,因此,專案組民警馬上對周圍居民進行走訪調查,注意發現第一現場。但是擺在民警麵前最重要的任務是:儘快查清屍源,從而才能給案件定性,所以民警們在全省範圍內發協查通報,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上刊登尋屍啟示,但是一直沒回音,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4月5日,案件終於出現了轉機,廣東商人劉虎誠風塵仆仆地趕到分局刑警大隊,當他認出照片上的女屍正是日夜思念的妹妹劉桂芬時,那悲痛欲絕的神情令這些久經沙場的民警們也為之動容。悲痛過後,劉擦乾淚水,向民警們講述了妹妹失蹤的前後經過。
1997年年2月19日,劉虎誠到妹妹和妹夫合開的“日銀”公司,見到妹妹劉桂芬,當時她很高興地告訴哥哥,她最近接了一筆幾百萬元的裝潢生意,24日要到沈陽去簽合同。不想這一去卻成了兄妹倆人的永久訣彆。妹妹失蹤後,劉虎誠曾多方查找,並到過沈陽,但是找遍全城,也隻查出妹妹於2月25日中午在一家旅店退房後去向不明,而另一個意外的事情更使他震驚,妹夫潘新民竟於3月20日失蹤,劉預感到有什麼重要事情發生,經多方了解隻查出潘新民在長春有一個情人叫於麗洋,並得到了於家的電話號碼,所以,劉抱著一線希望來到長春。
民警們感到,潘的失蹤及潘的情婦一定與劉桂芬被殺害有著必然聯係,專案組立即抽調警力圍繞於家開展工作。
很快查明,於家住長春市南湖派出所管內省二實驗中學宿舍,家裡有父母和一個弟弟,但是當民警趕到於家時,於家已人去樓空。
經走訪得知,今年3月8日,於家稱要去南方旅遊,從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斷,潘新民、於麗洋一家的突然失蹤絕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預謀,但是兩人的先後失蹤又使偵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時,朝陽區公安分局三樓的會議室裡燈火通明,“2·26”專案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於潘、於等人的失蹤,使案件表麵上看已無從查起,但是負責調查於麗洋這條線索的民警們反映:於麗洋是5年前去廣州打工時認識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並生有一個2歲的男孩,於麗洋的戶口已於1997年1月4日遷往廣東省從化市。
於家失蹤後,是否遷往南方,另外如果此案是於麗洋、潘新民所為,那麼於家的失蹤,說明於家已知情。其次從劉桂芬先被騙到沈陽、後在長春被害,可以斷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案件。
案發前一切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種種情況使“2·26”案件指揮者杜國清副局長、王書生大隊長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繼續留長春開展工作,一路南下廣州。4月8日,杜國清副局長一行四人趕往廣州。
到廣州後,民警們顧不上勞累,立即頂著烈日和高溫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開展工作,很快查明於的戶口屬於空掛戶口,隻獲得潘的另一個名字叫潘德華,這條線索斷了。
另外,在“日銀”發現潘新民已將房產及汽車全部抵押成現金1090萬元。3月19日,潘從公司提走現金40萬元,20日上午又提走50餘萬元,之後,攜帶大約1500萬元現金出逃。
在這之前,潘新民沒有離開廣州,但是,民警們意外地發現2月19日至22日,於麗洋在廣州,而27日於卻從長春乘飛機到廣州,那麼於麗洋是什麼時間回的長春成為此案的焦點,由於案情緊急,專案組決定4月16日趕回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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