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0日,星期二。這天下午4時50分,兩名男子匆匆走進山西陽泉市礦區公安分局的大門,報案稱:在平坦小區發生一起殺人案,歌廳小姐李曉瑾被殺死在租居的家中。
案情重大。分局刑警大隊迅速組織技偵人員到達現場,會同聞訊趕來的市公安局技術處的同誌展開了緊張的現場勘驗工作。正在參加分局派出所改革工作現場會的趙計平局長、馬墨義副局長匆匆離開會場,親臨一線組織指揮。市公安局局長助理李清禎、四處政委程波也及時趕到案發現場。
現場位於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該樓係點式結構,座南麵北,南靠戰備路,西100米處為郊區平坦鄉辦公樓,北、東兩麵均為平坦居民區。
在現場勘驗中,技術人員發現,殺人現場門窗完好無損。門分雙層,外層係鐵質防盜門,內層為木質門(據報案人鹿正華稱,當時防盜門呈虛掩狀,木門雖上鎖,但未上保險)。室內結構為兩室一廳,中心現場位於過道北側的廚房內。
死者一絲不掛,頭北腳南仰臥於水泥地麵上,身下有6040厘米血泊。死者左腳穿藍色厚底泡沫拖鞋,右腳拖鞋脫落於廚房地麵上。勘驗中,技術人員在廚房的水缸內發現帶有血跡的擀麵杖、菜刀各一根(把),在由廚房通往死者臥室的過道上發現一枚帶有血跡的赤腳足跡,腳尖方向指向臥室,臥室門口地麵上有明顯的水跡印痕,同時發現一枚輪廓較完整的皮鞋足跡,285厘米。臥室床上被褥淩亂,被罩、枕頭上均有擦拭狀血跡。室內有明顯的翻動跡象,茶幾上遺留有“阿詩瑪”版空煙盒一個,煙灰缸內有煙頭14個。茶幾上另有白線襪一雙,上有血跡。
屍解發現,屍體已經高度腐敗。死者頭部多處遭鈍器猛力擊打,形成顱骨、下頜骨骨折;右頸部遭銳器砍切,幾乎斷裂;頸部勒有尼龍繩,但索溝不明顯。
死者叫李曉瑾,女,39歲,係遼寧大連人。李曉瑾原在榆次當小姐,1997年10月來陽泉後即租居在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李在礦區河神廟歌廳做小姐時間不長,就經人介紹到了紅豆娛樂城的晶鑫歌廳。
兩名報案人,一名高誌強,係死者生前所在歌廳老板。
高老板介紹說,李曉瑾是在1997年10月經人介紹到他的歌廳的。李曉瑾一般不和彆人談起自己的情況,更不會輕易讓陌生人進入她的住處。有一次回家晚了,高老板提出送她回家,遭到李曉瑾的拒絕,直到案發,這位高老板還不知道她的確切住址。李曉瑾對於難陪的客人就不陪,用小姐們的行話說,還“不太開放”。李曉瑾對外人還一直隱瞞著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年齡,直到她死後,人們才知道她並不叫李靜,也不是28歲。高老板還說,最後一次見到李是在11月3日的晚上,當時李還在歌廳陪客人唱歌,深夜回家,從4日起,李曉瑾就再也沒有露麵。
另一名報案人鹿正華,自稱是李曉瑾的男朋友,住榆次。
鹿正華認識李曉瑾是在1997年4、5月份。當時李曉瑾在榆次的金三角歌廳作小姐,二人關係發展迅速,過從甚密。直到李來陽泉後,二人還保持經常往來。據鹿正華稱,在案發的前幾天,他曾多次傳呼李曉瑾,均沒有回話。11月10日這天,他來李曉瑾的住處查看究竟,從而成為案件的第一個發現者。
如果說男女之間的親密度與知情度成正比的話,鹿正華對李曉瑾的死似乎更有發言權。鹿正華稱,李曉瑾的生活十分有規律,平時一回家,就把兩道門全部反鎖,除非關係特彆密切,李曉瑾絕對不給對方開門。
對鄰居和其他知情人的訪問也證實了高、鹿二人的說法。
可以肯定,李曉瑾遇害的時間應在3日晚至10日前的這段時間裡,但由於現場房間密閉,廚房內煤氣持續燃燒,屍體已經高度腐敗,通過屍解的手段,死者準確的遇害時間一時難以確定。但屍解表明,死者生前曾有過性行為,脫放在臥室的衣服也疊放整齊,不像是采用暴力手段形成的。
從中心現場看,煤氣火呈點燃狀,火上還有一隻空鐵鍋,死者又沒穿衣服,似乎是正準備熱水洗澡時被人突然下手加害的。從現場無搏鬥跡象看,死者是在毫無防備的情形下遇害身亡的。
很顯然,誰與李曉瑾的關係密切,誰能夠輕易進入李的住處,誰就有作案嫌疑。
這時,辦案人員又了解到一個與李曉瑾生前很熟悉的人……
疑點集中在報案人鹿正華和一個劉懷玉的人的身上。
鹿正華是不需敲門也能進入現場的人。經調查,辦上。案人員進一步了解到,鹿正華與死者關係非同一般,鹿正華為此在還同妻子離了婚。李曉瑾的房間原先有三把鑰匙,一把李自己拿著,另外兩把由房東夫婦二人保管。李曉瑾來陽泉後,鹿正華每周具體時間是每周五下午或周六都要來李曉瑾的住房度假,為了方便,李曉瑾還專門為鹿配製了房門鑰匙。11月10日,鹿正華就是用這把鑰匙進入現場、發現李曉瑾遇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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