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9日上午十點剛過,廣西崇左市寧明縣城中鎮那裡村村民黃才亮來到其承包的魚塘邊。由於承包期已到,幾天前他剛把塘水抽乾打了魚,隨後又注滿了水。這會兒,他琢磨著該把塘邊竹叢的枝葉修剪一下,免得在新的承包期砌建池塘邊時礙手礙腳的。然而,當他走近那竹枝覆蓋的魚塘旁時,突然泛起一股異樣的感覺——一股刺鼻的腐臭味。
他小心翼翼地撥開枝葉,俯視著蔭晾斑駁的水麵。當目光悚然觸到一團碩大的漂浮物時,黃才亮驚呆了。
這明顯是一具浮屍!屍體呈俯臥狀,頭和腳分彆用一隻舊麻袋和兩隻雞飼料袋套扣住,從屍背上覆蓋的敗葉和淤泥間,依稀可見死者身著一件紅黃相間的大花女裝襯衣;高度膨脹的屍身上,散發著惡臭和恐怖。半晌,黃才亮才從驚駭中醒悟過來,撒腿就往家裡跑。
“豔珠,不好啦,不好啦!”進門伊始,黃才亮就大聲嚷了起來,臉上依然一副驚駭相。
“出什麼事啦,把你嚇成這個樣?”妻子農豔珠走出裡屋,大咧咧地問道。
“我們家魚塘有具屍體,像是個女的……還用袋子套著呢。”黃才亮喘籲籲地說。
“噢?……”農豔珠聽罷,臉上掠過一絲陰影。
“我得趕緊報案去,真晦氣……”黃才亮嘟囔著,轉身就往門外走。
不料,卻被農豔珠一把揪住:“莫報了,這年頭何必多管閒事呢。”
“那怎麼行,人命關天呀!”黃才亮有些不解地瞥了妻子一眼,甩開手,出門匆匆而去。
城中鎮派出所接到黃才亮的案情報告後,迅即報告了縣公安局。一向雷厲風行的刑警大隊立即派刑技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刑事勘查。
屍體被撈了上來,刑技人員作了現場屍檢,結果表明:死者係成年女性,身高約152米,身穿黃紅相間的大花短袖襯衣及同色的裙子。頭皮及麵部組織由於高度腐敗與骨組織脫離,上頜鑲有玉色假牙,頸部喉結上方被一條橡皮膠管緊勒著且打上了死結。
經解剖發現,舌骨左大角骨折,勒溝處軟組織均見有廣泛性出血,肺粘膜及漿膜亦見有點狀性出血,胃內飯粒及榨菜等食物仍隱約可辨。
結論是:死者係生前被他人勒死後移屍水中;死亡時間約20天左右。
死者是誰?何人所殺?成因和動機是什麼?……一連串碩大的問號,深深地刺痛著刑警們繃緊著的神經。
在局領導主持下,偵查員們召開了一次次案情分析的例會。一套偵查方案很快擬出:
一是儘快查明死者身份,以便從死者生前關係人中搜尋蛛絲馬跡;
二是深入排查一切可疑線索,從中捕捉凶手行蹤。
總的要求仍然是:迅速查明案情並將凶手緝拿歸案,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邊陲的治安的穩定!
確定死者身份的調查工作很快就取得了進展。刑偵人員了解到,“福星”酒家的女老板黃貞萍已失蹤20天有餘。據酒家服務員及黃貞萍家人反映,這位女老板最後一次露麵的日子是6月4日上午,此後就一直音訊杳然。
頗具意味的一個重要情況是:黃貞萍與其丈夫項光榮之間最近產生了感情危機,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劃離婚;而為了在日後的分割財產時不致吃虧,據說精明的老板娘已把部分存款轉移他人代管。
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死者是否確係黃貞萍?局領導迅速作出了決策:組織所有關係人對屍體進行現場辨認。
於是,黃貞萍的家人、親友一一被請到了公安局。辨認結果毫無二致:根據死者的衣著、身高、假牙等特征,可以肯定,死者就是黃貞萍。
這就使偵破工作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信心十足鬥誌倍增的刑警們不失時機地將工作重點轉到了對嫌疑人的調查上來。特彆是,對死者存款的代管人及存款去向問題的調查成了當務之急。
全力以赴的偵查人員很快得知,黃貞萍曾於5月間將款額為29萬元的人民幣以“農小珠”名義存入新華儲蓄所,而農小珠則是報案人之妻農豔珠的妹妹,亦為黃貞萍之女友。
經查儲蓄所,發現該存款已於6月10日前分11次全數領完,領款人的簽名均為“農小珠”。然而當偵查人員向農小珠查詢此事時,她雖承認確有代管存款一事,卻矢口否認曾得款。
不過,農小珠倒是提供了一個頗有價值的情況:“由於身懷有孕,為了逃避計劃生育大檢查,我曾於5月間往陸川縣丈夫家躲藏。臨走前,我把黃貞萍托管的存折及離婚報告書等物交給了我姐農豔珠代管(事先也征得了黃貞萍同意)。我回寧明後聽我姐說,黃貞萍已把那些東西都拿走了。”
此事孰真孰假?帶著這個謎,偵查人員找到了農豔珠,後者一口咬定:“5月29日上午十點左右,黃貞萍到我家來,要取回存折和離婚材料,說是要準備請律師打官司離婚。我把東西都給了她,她罵了一陣關於她丈夫的氣話,就走了。以後再也沒見過她。”關於領款的事,農豔珠發誓說,她代管期間一分錢也沒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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