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25日,湖北荊州石首縣(1986年5月27日,批準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調關區(1974年9月,撤區並社,設立調關公社。1984年3月,改為縣轄鎮)幸福公社東紅大隊二生產隊發生了一起殺人放火焚屍的重大案件。縣公安局乾警立即出動,在人民群眾的積極支持下,僅用4天時間就將此案破獲。
1973年3月26日上午7時半,調關派出所向石首縣公安局報案:幸福公社東紅大隊二隊陳才家於25日晚失火,其妻楊菊華被燒死,火因不明,要求去人調查。
縣公安局當即派人與調關派出所的乾警一同趕往現場勘查,發現三間“壁子屋”已被燒得完全倒塌,室內家具、衣物、糧食等燒得蕩然無存,遍地是烏黑焦炭,散發著陣陣焦糊味。陳才的妻子楊菊華已被燒死,其頭部已燒焦,背部和手也被燒焦,左腳踝關節下也已燒焦成彎曲狀。
現場慘不忍睹,圍觀群眾既同情又不解,陳家素來鄰裡和睦、與人為善,怎麼會突然間家破人亡?
公安人員經過初步調查,認為有他人縱火的可能。
3月27日下午,荊州地區公安處刑偵科羅科長親臨現場指導。經過調查走訪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楊菊華於3月24日晚到過鄰居徐方桂家裡,楊菊華走後本隊的袁春林接著又到了徐的家裡,不一會兒袁就走了。25日楊菊華的大門整天被鎖著,而袁春林在自已家中睡了一天,當晚楊菊華家起火後也未見袁過去參加救火。26日袁春林又關著大門睡覺,行為反常,袁的疑點迅速上升。
偵破小組經過分析認為,袁春林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又經過深入細致的勘查,公安人員從袁春林家中搜出楊菊華用過的扁擔,24日晚穿的燈草絨布鞋一雙,以及楊家裡的鎖和鑰匙。
據群眾反映,袁春林與楊菊華關係曖昧,在村子裡名聲不好。
案情分析合上,大家認為袁春林有可能因奸情殺人,後放火焚屍滅跡。
3月28日早晨,偵破小組決定傳喚犯罪嫌疑人袁春林。袁春林起初默不作聲,而後又拒不認罪,當公安人員將物證展示在他麵前時,袁春林像泄了氣的皮球,最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袁春林,31歲,小學沒有讀完便輟學回家,整天無所事事,東遊西蕩,後來學了一點技術,會修理電筒、鋼筆、縫紉機等。先後在東升公社新港大隊、八一大隊和西湖農場住過。1960年落戶調關區幸福公社。1965年9月與餘某結婚,三年後妻子離他出走。
袁春林於1962年8月在八一大隊三隊守倉庫時,監守自盜。他看到隊屋裡雪白雪白的堆積如山的籽花,就好像看到了白花花的銀子,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他將倉庫裡的籽花背出幾包,藏到自己家中。袁春林多次行竊、或撬門入室,或狼狽為奸,盜竊生產隊裡的農藥、動力機的油泵總軸、油箱總軸等。每次盜竊得手,然後銷贓分贓。
袁春林的盜竊行為多次被人發現,但他屢教不改,繼續偷偷摸摸不斷。
楊菊華年近而立,但她天生麗質、妝扮有方,使她彆有一番成熟少婦的風韻,尤其是從少女時代一直蓄留的兩條長辮子烏黑油亮,惹人喜愛。袁春林是浮華浪子,閒來無事常在村子裡遊逛,見到聰明漂亮的楊菊華,他不時地去挑逗、調戲,他看到楊的丈夫老實巴交沒有說什麼,以後膽子更大了,他用小恩小惠的手段拉攏她,用甜言密語哄騙她,楊菊華也經不住袁春林的誘惑,最後成了他的俘虜。
為此,陳才曾多次找過袁春林要他不要破壞他們的家庭。袁不但不承認錯誤,還手持一根拉馬絲杆行凶將陳的頭部和手打傷,而後繼續和楊菊華往來。
楊菊華本性善良,不忍拆散自己的家庭,背叛任勞任怨的丈夫和聰明可愛的女兒。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他們兩人的隱秘關係終於被人找出蛛絲馬跡,而這類緋聞更是村嫂農婦們津津樂道的,人言可畏。楊菊華的父母聽到傳聞後既羞且憤,立即召回女兒嚴加訓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他痛改前非。楊菊華欲辯無言,悔恨交加發誓迷途知返、懸崖勒馬,與袁春林斷絕一切關係,相夫教子、恪守婦道,以彌補以前過失。
但袁春林繼續糾纏不休,3月24日深夜袁春林將楊的門摳開、企圖行奸,剛進入房門就被楊菊華發現。楊菊華便起床點燃燈,穿上棉鞋,坐在床上要他回去,但袁春林死皮賴臉不肯走,楊菊華再三催促,袁春林競無恥地說:“我不走,我坐都要坐一夜,一直陪伴你到天亮。”
楊菊華見袁不願走,便從床上下來推他走,為此兩人發生糾扭。
“你不走,那我走!”楊菊華一邊說一邊出門往外走。
袁春林跟著追了出去。
此時已是25日淩晨一點多鐘,春寒料峭、夜風襲人,樹子裡萬籟俱寂,漆黑一片,偶爾從深巷中傳來幾聲犬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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