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6日,是廣西梧州市藤縣同心鎮的圩日即北方農村的集日。該鎮同心村18歲的李姑娘和16歲的盧姑娘去趕圩,可是一去就沒再回來。
她們的家人焦急地找了好幾天,一直未見蹤影,10月13日便跑到鎮派出所報了失蹤案。
派出所著手調查獲悉,那天圩日,有人看見兩姑娘與擺水果攤的30歲的梁英蓮接觸交談了很久,而後就不知去向。
派出所傳訊了梁英蓮。
“6日那天圩日,有兩個姑娘與你在一起多久?”
“有……半個多小時吧。”
“你認識這兩姑娘,都談了些什麼?”
“我不認識她們,我叫她們買果,她們就問我賣果情況,她們也想擺賣水果弄點錢,其他沒談什麼了。”
“後來兩姑娘去了哪裡?”
“去了哪裡我可不知道。”
不管民警如何追問,梁英蓮一口咬定不知道,又無證據證明少女失蹤與她有關係,派出所隻好把她放了。
兩姑娘家人仍在到處苦苦尋找。
兩個月後,兩姑娘家人分彆收到她們從梧州市寄回來的信。
信上說,她們離開家跑到梧州市找到了工作,人家包吃包住,每月還給200元,工作又很輕鬆。而且兩人都認識了男朋友,前不久,男朋友帶她們到桂林去玩,玩得很開心。叫家人不要掛心,也不要來找她們,等賺了錢,就回去看父母。
信上的字經家人仔細辨認,確實是女兒的字跡,家裡人於是轉憂為喜,兩個月來的痛苦,頓時被女兒的來信衝得乾乾淨淨。
他們高興之餘,跑到鎮派出所報告銷案。派出所一聽也為兩姑娘有了下落而高興,可是看了信後就產生了疑問:兩封信雖然字跡不同,但內容甚至連字數卻一模一樣,哪有這樣寫家信的呢?可能兩姑娘被人強迫照抄寫的。
聽民警一分析,姑娘家人才傻了眼,又焦急萬分,但仍抱一絲希望,第二天便按照信封上的地址到梧州找女兒。可是到梧州找了幾天,根本沒有這個地方,這下他們才感到女兒真正地失蹤了。派出所民警分析極可能是被人拐到外地去了。
茫茫天下,何處尋女?
姑娘家人為女兒的失蹤,整天以淚洗麵,盧姑娘的父親為此哭瞎了眼睛。
兩姑娘是被拐了,然而並沒有被拐到很遠的地方,而是被囚禁在離家鄉僅幾十裡的一個地窟裡,受著痛苦的磨難,過著非人的生活。
那天,兩姑娘像做了惡夢,聽信謊言來到了這一家。剛進大門,就被其家兩兄弟關上大門,推進室內,用被子蒙昏。當她倆醒來之時,四周一片漆黑,伸手不見五指。她們拚命叫喊救命,可是回音很大,好像空間很狹窄,而且潮濕氣味很重,這裡是什麼地方?她們用手摸索,四周都是濕潮的牆,好像根本沒有門,更沒有窗子。摸頭頂,也是潮濕的牆。
兩姑娘明白了,這裡不是屋,而是地下的洞。是洞便有出口,兩姑娘好不容易在一側下方摸到一個兩尺見方的口,試著爬出去,可是有一道厚厚的木板門鎖住了。通過木板門的縫隙往外看,黑糊糊的看不到一絲亮光,也不知這洞口多長多深。兩姑娘身陷這黑暗的地洞裡,害怕得抱頭痛哭起來。
過了一會兒,人洞的通道響起了腳步聲,兩個男人打著手電鑽了進來,然後劃起火柴點燃了牆上掛著的煤油燈。憑借著昏黃的燈光,兩姑娘看清了,這裡確是一個地洞,長大約4米,寬2米多,高不到2米,手一揚便可觸到。洞裡擺了兩張小木床,一個破瓦罐,一個破木盆,此外彆無他物。
進來的兩個男人對她們說:“從今後,你們就睡在這裡,吃在這裡,屙也在這裡。”
兩姑娘驚恐問道:“我們跟你們無冤無仇,為什麼要把我們關在這裡?”
其中一個男子冷笑著說:“關你們在這裡不是冤仇,是我們想要兒子。”
兩姑娘明白了,這兩男子是要她們做老婆的。
“做老婆我們願意呀,何必要關我們在地下,讓我們在你們家裡生活不是一樣?”兩姑娘企圖以屈求全,脫離這黑暗的地下生活。
男人又是一絲冷笑:“你當我傻,讓你們到家裡生活,能留得住你們?關你們在這裡最保險,永遠是我們的老婆。”
“我們不願住這裡……”兩姑娘哭起來。
“由不得你們願不願,你們想逃是逃不掉的。我這地洞離地麵近4米,要想出去,必須從下麵這一橫通道鑽過去兩米多,而後再攀直上直下三米多高的洞道,才能出得去。這橫道有一道厚厚的木門,垂直的洞口又有沉重的水泥板蓋住,你們插翅也跑不掉。隻有乖乖地給我兄弟倆生兒子,要不然,把你們殺死,就埋在這洞裡,鬼也不知。”
兩姑娘不由毛骨悚然,連哭都不敢了。
“沒閒心跟你們囉嗦了,我們兄弟倆今個兒下洞,就是要做新郎的。”兩男人殘暴地摧殘起姑娘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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