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解脫
萬山想趁莫雅楠沒開學前,帶她回趟家,見一見家裡的長輩。
他答應了老丈人丈母娘,要給老婆一場盛大的婚禮,辦婚禮前不得帶回家讓長輩們見一見?
但萬家……他實在沒把握可以帶著老婆全身而退,畢竟當年他幾經辛苦才離開那個家。
可不管怎麼說,父母長輩都在家裡,他要結婚不可能不告知。
說去就去,沒幾天陳川去港城,萬山帶著莫雅楠麻溜地跟著去了。
陳川本來還想帶沈溪一起去的,就當去玩玩,但剛好陶可離婚官司了結,訂好了去法國的機票。
她跟鄧文君商量了要請她吃個飯,順便給她送行。
時間剛好湊一塊,沈溪就沒去,反正港城又不遠,想去隨時可以去。
陶可離婚的官司打了好幾個月,糾纏了大半年,總算是判離了。
閔誌行主張的半套房產,自然沒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僅沒分到半套房,他還得再還陶可二十萬。
之前借的十萬要還,還有陶可幫他弟弟交的擇校費也得還,因為這不是用於夫妻日常生活的必須費用。而那錢,是陶可跟娘家借的,有借條……
至於結婚後陶可給閔家人花的錢,因為都是小額且沒有發票,陶家沒再主張追討。
對於這個突然出現的借條,閔誌行氣地直發抖,也無可奈何。
當然,他也不是沒想過如法炮製一番,隻不過,他的借條,人陶可既不知道,又不是用於日常生活開銷,他掏出一大把出來,在自家律師那裡就被打了回票。
他是生怕法官不知道他吃相難看,對吧?本來就沒幾分印象分,還想扣成負數嗎?
閔誌行隻能恨恨地放棄這一想法,但對著陶可罵罵咧咧,說她無情無義。
嗬嗬,這就無情無義了?
痛打落水狗,這才是第一棒,後麵陸續有來。
當然,就這二十萬,閔誌行都炸了。
他多年來賺的錢都交給父母,自己身上一分錢沒有,全靠陶可養著。
等他們翻臉分居後,他養著一大家子,又要付房租又要生活,兩個弟弟,一個從少管所出來後不肯讀書,天天在外麵跟一群二流子混,不怎麼著家。
另外一個大學畢業了,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天氣熱不願意奔波,下雨不方便,心情不好不想去,總之就是各種各樣的借口,天天在家裡打遊戲。
閔父閔母就更不用說了,也是靠兒子養著。他們還都要吃好的穿好的用好的。
以前有陶可,閔誌行也對生活品質要求高,陶可一有抱怨,他就說,那是我的父母弟弟,我有什麼辦法,你為了我忍一忍吧。
現在全靠他養,他那麼點工資養五個人,那不是開玩笑嘛。
他一個月都沒撐到,就跟大弟弟吵翻了臉,想趕他出去工作自食其力。
結果大弟臉照翻,住照住,除了不搭理他,一切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