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有的,好萊塢有不少群戲電影,但是他們最常用的方式,是靠種族來區分,當然這裡所謂的種族不是說白黑黃,而是比如矮人族,精靈族等等,通常也隻有這類的奇幻電影,會用這種方式來區分,畢竟,矮人有矮的特點特征,精靈族,狼人等等分彆都有著各自的極其鮮明的特征,這樣人們就可以輕易地通過他們的外形種族來區分開來,來記住這些覺得。
而更常用的,或者說當前最容易讓觀眾記住的其實是靠的是眾多明星區分,而且都是通過相當長的時間來介紹人物。如果時間很緊隻有半小時呢?如果人物都不是明星呢?怎麼辦?
《十二怒漢》所運用的方法是與眾不同的,而且這樣的方法大概也隻有這部片子能用。
為什麼這麼說?
這部電影引導觀眾記住人物的方法,不是名字,因為這些陪審員根本都沒有名字,當然在這裡名字也的確不重要,不是編號,首先數字沒有個性差異,反而會阻礙人的記憶,更不是職業和性格,眾所周知這個是需要時間來強化印象,不是很簡單有效的方法,不是高矮胖瘦的外表,當然這也不是很好的辦法,因為這仍需要反複強化才能讓人記住,不是衣著,畢竟大家都穿著相似的正裝……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什麼?
間諜記憶法!是的,電影竟然用了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記憶方式。
什麼是間諜記憶法?間諜能在短時間內背下一篇長長的論文,不是靠強記,而是靠巧記,即把某些文本的代碼替換成另一種非文本的代碼,比如我們身體的某個部位或我國地圖各省位置,那麼他運用的大腦區域就不是我們平常用來記憶文本的區域,而是其他負責處理具象事物的大腦區域,這樣記憶效率會大大提高。
當然這麼說比較抽象,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首先,電影開篇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確立一名主持者;而讓這主持者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宣布每個人都按照陪審團的編號入座。注意,這個不起眼的宣布,是整個敘事的基石!
《十二怒漢》讓我們在極短時間內記住每個人的方式,就是這十二個人的位置!
讓固定的人,坐在長桌的固定位置,一端一個,一側五個,以後哪怕因劇情需要人會走來走去,隔一段時間也一定會讓他們重新回來入座,不斷強化印象。我敢打賭,凡看過《十二怒漢》的人,基本上都說不出角色的名字,但全都說得出每個人的位置!
當然,或許也有人說,這也結合了他們每個人的數字編號,這一點的確,但是在筆者看來更關鍵的還是位置對應著編號。
還有就是對稱法!長桌的兩邊坐著的人數是一樣的,長桌的對麵對應著的人都是比較有特點的。
比如球迷!他雖然在十二人陪審團當中,給人一種攪屎棍的感覺,他隻關心球賽,對案子根本不在意,可是你不可否認的是,他讓人記憶深刻,而他的位置和1號陪審團團長的位置是相對的,這就讓整個畫麵有了兩個固定的支點!讓人一下子就知道,哦,那是七號,哦,那是一號!
簡單!有效!就是天才!其他電影根本做不到這一點,因為不可能不讓角色從頭到尾不動呀。所以說,場景單一,彆人說是敘事上的劣勢,我說到了天才手裡反而是得天獨厚的優勢!《十二怒漢》失去的隻可能是鐐銬,得到的卻是全世界!
然後,怎麼讓這十二怒漢各個有戲唱?
誰都知道,十二個角色,不止是如何讓人記住他們難,關鍵的還有,如何讓他們的戲份出彩,如何讓他們展現各自的存在感。
那麼我們首先就必須要確立固定點,首先是1號陪審團團長,這個支點是起點,很重要,他一坐下,其實就已經是戲份滿滿了,因為大家都會記住,這個人是主持者。
接著就是對應的,對稱點,也就是七號!
球迷的角色,相信大家絕對記憶深刻,因為他隻想球賽,根本不在乎案子本身,他很突出,但是卻又對整個劇情的推動並沒有那麼大的作用。
可是實際上呢?
這個角色是不可或缺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說的就是這樣的人,這樣的人很讓人討厭,可是偏偏這樣的人比比皆是。
接著是主角8號,不需要多說了,陳偉傑嘛,整部電影裡麵辨識度最高的明星。
同時他也是最關鍵的支點。
接著3個大BO。
3號,憤怒,憤怒,憤怒,還是憤怒!
他是最憤怒的!
但是這個角色很重要,他驕傲,自負,但是稍欠邏輯。因為與自己兒子鬨翻,斷絕了父子關係,帶著對年輕一代的仇恨來看待這個弑父案件,所以他是站在“有罪”立場的最後、且最頑固的人。作為一個富有經驗的陪審員,他在陪審時做了相當詳儘的筆記,因此他也是第一個羅列案件信息的人,主要是老人和婦女兩位證人的證詞,於是我們知道了被告有多麼不利:老人不僅聽見了他與父親的爭吵,而且目擊了兒子奪路而逃;婦女同時在街對麵目擊了凶殺的全過程。
可以說要感謝3號陪審員的信息,他讓我們很多人在開始的時候基本上也站在了“有罪”這一邊。而這個3號不太懂得說話,尤其是好幾次說漏嘴,自擺烏龍的台詞倒凸顯了他可惡外表下的可愛一麵。
4號陪審員。如果說3號是最頑固的“BO”,那麼4號真的是最厲害的“BO”。4號是我最喜歡的角色,因為塑造得實在太成功了。身為證券分析師,他有最自信的立場,最嚴謹的表達、最清晰的邏輯、最客觀的立場、最穩定的情緒。最後那句“奇怪的是我竟然忽略了這個細節”是編劇的神來之筆,簡直是活脫脫的金融界的福爾摩斯!這樣無比彪悍的牛人,當他是敵人時最棘手,而當他是戰友時卻最可靠。
作為最後第二個被說服的人,他其實是最終大BO,如果不是一個細節被提出來,他很有可能重奪失地,甚至同樣來個翻盤大逆轉——事實上他創造了唯一一次的逆轉,而且有理有力有節。當他宣布自己投票“無罪”,說“因為我有了一個合理疑問”時,我簡直是大呼萬歲的。聽這個人講話,就是一種享受。要說他的缺點,可能就是理性得過頭了。
10號陪審員,這個應該算的上是炮灰BO,因為他沒有任何邏輯,有的隻是,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他的歧視是直愣愣的,沒有任何掩飾的。
所以,這隻是一隻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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