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是這樣的……”
“這人一進來,剽竊了彆人的東西,硬說成是自己的……從而導致了這個預賽,進行不下去……”
陳鬆還未說話。
旁邊的張大千,便是迫不及待開口,將情況說了一通後,咬牙切齒說:“已經給過機會,但他依舊死性不改,在這裡鬨事!”
很快。
又有一群人在旁邊七嘴八舌說了起來。
“是啊,我建議這種人,直接關小黑屋。”
“太可惡了,這種人。”
“年紀輕輕,竟乾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
聽完周邊的聲音後。
那中年警察走到吳庸麵前,出示了自己的證件,“我叫齊德,是天源派出所副所長,請你跟我們走一趟!小田。”
給旁邊的小民警使了個眼色。
那個叫小田的年輕民警,直接拿出了手銬,就要給吳庸銬上。
吳庸退後兩步,指著那手銬,“幾個意思?”
民警小田,“什麼意思?你犯法了。”
“我犯法?真當我是法盲?”
吳庸皺眉道:“根據華國法律第1027條規定,若警察要對民眾采取強製措施,需要出示傳喚證或是拘留證,並且確定這人有危害,才可帶上手銬!”
吳庸目光灼灼的看著那小民警,“請問,我吳庸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了?要用上手銬?”
“而且,從你們進來開始,一句話都沒有問過我,直接帶走?”
“請問,這符合規定?”
小民警愕然。
他沒想到,這人,竟然懂法。
一時間竟有些不知所措了。
副所長齊德詫異的看了眼吳庸,聲音洪亮,“不錯還有些法律知識,但你知不知道,剽竊,在華國屬於犯法?”
吳庸嗤笑,“剽竊?請問你有證據?警察帶走人,難道就憑這些人的片麵之詞?”
吳庸並不反對去派出所。
但是,
如果帶上手銬。
這是犯了法的人,才有的措施。
一旦戴上,
也就意味著,在所有人眼中,他才是那個犯罪的人!
副所長齊德沉靜說:“根據華國第906條法律規定,若是接到報警人電話,特殊情況下,並且現場有多人指證,不需要傳喚證,便可帶走調查。”
“而且這屬於你們之間的糾紛,請你跟我們去一趟所裡,調查清楚後,便會還你一個清白。”
旁邊立馬有人出聲。
“沒錯,如果沒犯法,那麼怕什麼?!”
“嘿,莫不是怕自己的行為曝光,最後鋃鐺入獄,不敢去了吧?”
“哈哈,怕就是了。”
“他不敢。”
“剛還挺囂張嚷嚷著報警,現在呢?警察來了,反而不敢了?”
“真有意思啊。”
攝影機下。
副所長齊德怕有影響,也不敢太強硬,“麻煩兩位當事人,跟我們走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