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聖旨中寫到:賜封李宣為魏王,封地平洲三縣,實行高度自治,可稱“君上”。覲見天子,可酌情不跪。即刻起攜太子赴京見駕,接受冊封,並加冕“王禮”。
但特彆指出的一點是,平洲的自治之權以三年為限。三年後,皇帝會親自視察平洲,若無政績,則收回自治權力,僅保留李宣的王爵之名。
見此。
趙紫薇淺笑起來。
她很了解自己那位皇帝父親,深知皇帝給出這個“自治期限”便是有意在緩和李宣,隻不過是緩兵之計而已。
實際上,並不會真的允許諸侯王和高度自治的權力存在。
讓李宣攜太子入京接受冊封,其實暗藏殺機,隻要李宣敢讓太子現身,待奪回太子之後,朝廷必定翻臉。
即便李宣狡詐,沒有按旨意帶回太子,他離開自己的老巢,遠赴京都,要收拾他也會容易得多。
皇帝這份聖旨的意思,乃是“先禮後兵”,先允其所有,再伺機絞殺。
至少此時站在趙紫薇的角度來講,是這樣理解的。
她輕哼了一聲,望了站在旁邊的駱、崔二人一眼,但並沒有說話。
隨後,轉手打開第二份聖旨時,卻眉頭大皺。
隻因,第二份聖旨中竟是空白的,沒有寫任何一個字。
但在末尾處卻簽上了趙徹的大名,並蓋了玉璽。
這在古代是極為少見的事情,加蓋玉璽印鑒,並簽上了皇帝的名字,便等同於支票簽了名,卻沒有寫支取金額一樣,可大可小。
換句話說,趙紫薇隻需要在空白處寫上文字,就成了一份聖旨。
而她想寫什麼,由她自己說了算,可謂是空前的自主權。
她驀然愣住,宛若一時間猜不透皇帝如此安排的用意。
但沒多久,就自己想通了,臉色不由一沉。
李宣在此次事件中主要提出了兩個大條件,第一便是要做魏王,高度自治,並赦免所有山賊,第二,就是要成為趙紫薇的駙馬。
首個條件,皇帝在第一份聖旨中答應了,但並未提及賜婚一事。
那麼,不出所料的話,這第二份空白的聖旨就是想給趙紫薇自己決定的意思。
她若想李宣成為她的駙馬,自己在聖旨上寫好,那就是了。
若不願意,那聖旨就繼續留空。
傳令兵最後傳的那句口諭,正是皇帝提醒她要慎重抉擇的意思。
五朝盛會在即,朝廷本就有意在盛會上為趙紫薇挑選駙馬,從來使的四國皇子和京中貴胄中決出。
這時候,若傳出趙紫薇被賜婚,並下嫁一介山賊怕是影響巨大。
但若不答應李宣,又唯恐李宣會加害太子。
皇帝不願抉擇,就留給趙紫薇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