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四歲的李儘藍。
三輛窗戶封紙的捷達。
一個月三十天。
三十三個孩子。
李儘藍被帶到公安局做筆錄,李平璽要和他分開,感到焦躁不安。問的第一句話竟然是:“哥,我和他們實話實說嗎?”
警察感到好笑:“你不和我們實話實說,你還想和誰實話實說?”
“黑麥鎮的派出所民警也是這麼說的。”李儘藍說,“結果呢?”
“你放心,既然你到了我們這裡,我們就有辦法報到上麵去,說吧。”
李儘藍和李平璽一五一十地說。從北京一路南下,到河北,過境山東進河南,拐過安徽入湖北。“本來要走陝西進四川,他們說不好走,而且最後要到廣東去,我們就走了湖北。”
李儘藍講得很有條理,從行車路線到拐賣手法。
做筆錄的年輕人在聽到他反拐人販子到礦山做黑工的時候,已經是倒吸一口涼氣。
“我知道做這個事違法,但是我也沒有選擇。要麼拐,要麼死。”
“為了將功抵過,我願意提供這三十三個孩子的具體信息。”
李儘藍接過一張紙就開始寫,從剛上車時遇到的,到最後被捕時車上還沒賣完的。耗時一個多小時,在警方第三次確認有無遺漏時,李儘藍終於不耐煩了:“我說沒有,就是沒有。”
李平璽比李儘藍早結束筆錄,眼巴巴等到他出來,“哥,我們現在怎麼辦?”
李儘藍揉了揉眉心,“這事就算告一段落了,民警待會兒把我們送回家。”
“……家?”李平璽說,“北京嗎?是那個孤兒院吧?我不想去,哥。”
“我也不想去。”李儘藍搭著他的肩私語,“所以,我沒有和他們說。”
“沒有和他們說什麼?”
“說我們是沒人要的。”
“哥,我沒聽懂。”李平璽困惑道,“那你怎麼說?我們就是沒人要啊。”
“我們在戶口本上還有個姐姐。”李儘藍說,“謝欺花,不就住在漢城嗎?”
“啊!所以你才決定在湖北……可是,謝欺花會好心收留我們嗎?”
李儘藍正要開口,談話被打斷。
民警從審訊室出來,對李儘藍說了個地址:“我們查到你姐姐的住所。”
李儘藍頷首,民警又提出開車送他們回去,李儘藍卻一口回絕。見兩孩子始終不放下警惕,他隻好說:“口供已經錄完了,拘留是不用的,但後續還要聯係你們的監護人。”
出了警局大院,李平璽才問:“為什麼不讓警察叔叔送我們啊?”
李儘藍答非所問:“我剛才撒謊了,說謝欺花是我們的監護人。”
李平璽不懂這些,當然不懂,一個十歲的孩子又懂什麼。李儘藍儘可能簡單地解釋:“但她其實不是我們的監護人。隻有滿十八歲,並且有負擔能力的親屬,才必須承擔這個義務。”
“你的意思是,謝欺花肯定會說她沒有負擔能力,管不了我們?”李平璽想了想,“或許我們可以不依靠她,我可以出去打工,可以彈琴……”
太天真了。李儘藍隻有在這種危難關頭,才發現弟弟有不同於他的愚蠢。
“你見過哪個機構收童工?我們一年齡不夠,二學曆不夠,能去哪兒討生活?難道再被遣回北京當孤兒嗎?”
“還是你覺得人家會花錢讓一個十歲的小孩彈琴?你隻能去打黑工,你能確保自己不被騙嗎?一路走過來,我們不都是靠騙彆人才活下來的?再說那些無良老板會怎麼對你?你知不知道每年多少童工被剝削、被虐待?”
李平璽被嚇得淚眼汪汪。
李儘藍抑製住自己的情緒,正色道:“平璽,我們需要一個監護人,需要有一個人能撫養我們。”
“對不起,哥哥,是我太笨了,我太沒用,想不出辦法,隻會拖後腿。”
“你隻是生病了,一直沒好。”這段時間,李平璽確實反反複複地低燒。
“先休息會兒吧。”
李儘藍把他扶到一旁的自助便利店裡。兩人買了一袋麵包和一瓶水,吃完就開始問路。
臨近傍晚,他們終於找到了謝欺花的住址,老小區老房子,一切都是灰塵彌漫的氣味。
“哥哥,你說,謝欺花會答應當我們的監護人嗎?”
很難,李儘藍想,但他必須得這麼做:“她會的。”
李平璽靠著哥哥睡了過去。
時間回到現在,李儘藍解釋完前因後果,謝欺花就爆發出一聲冷笑。
“憑什麼?”她扶著額頭,“我憑什麼養你們?真是長得醜想的美。”
平心而論,李平璽和李儘藍都不醜,放在孩子裡也是出挑的。李平璽像李母,遺傳了她的一雙寬鹿眼,純良清秀。李儘藍更像李父,眼窩深邃,眼尾上斜,標準的丹鳳眼,眼球漆黑如一顆磁石。但他們的漂亮與否,和謝欺花養不養他們有半毛錢的關係。
“你隻用養我們到十八歲。”李儘藍改口,“養我到十八歲就可以,我成年了就可以出去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