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對長安縣令說:
“聽人回報,我的管家被人誣陷,可有此事?”
“有!”
“怎麼判?”
“殿下的管家被誣陷為偷盜,據大唐律,誣告者反坐其罪。一尺布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
“我是問應該判多少年。”
“剛才犯人清醒並未說偷盜多少。”
“那就按照一年來。”
陳文靜現在說:
“明明都沒說偷多少,怎麼按照最高判?”
“陳大人,你有沒有腦子?難道你誣陷一個人,隻誣陷他偷你的一文錢?都誣陷了,當然按照能多大就多大來呀。”
長安縣令這個高興,吃癟了吧,讓你剛剛跟我耍威風,現在說不出話來了吧。
光心裡這麼想不行,長安縣令還補刀:
“殿下英明!本官辦案這麼多年,從未遇到誣陷他人偷盜一文錢的,最少也是一貫錢。”
“最多呢?”
“最多是一個玉座金佛。”
說著還伸出手比劃大小。
陳文靜一刻待不下去,明明自己都深陷漩渦,不是看在這是老管家,也不會來救人。
“下官告辭。”
李恪也不理他,繼續和長安縣令探討:
“那得判多少年?”
“幾十年,太貴重了,偷盜是按照財物量刑的。”
“這個好這個好,就判他個幾十年!”
長安縣令沒想到這個小王爺居然這麼狠:
“判不了的殿下,他也沒說偷這個金佛,而且他這歲數,要不了幾十年就死在牢裡了。”
“不行,不行,一年他也死不了呀。”
原本暈過去的老管家又醒了,開口就說;
“殿下,我有話要說,我有重要的事情說,請求寬恕小人罪行!”
老管家本來醒了,可是聽現場說話的意思,正好是李恪問誣陷的事情,長安縣令說犯人暈倒前沒說多少數額。
那老管家能醒嗎?醒來人家不就問你偷了多少錢?
想著裝死混過去,沒想到李恪一點尊老愛幼的中華上下千年優良品德都沒有,連自己這麼個老人家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