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包工頭到一方高官》轉載請注明來源:思兔閱讀sto.ist
出了這種事,縣委縣政府的第一選擇就是捂蓋子,畢竟傳出去的話,好說不好聽,說起來是花邊俏事,但領導乾部都是這樣的作風,民眾也不可能接受。
說起捂蓋子,安全事故也好,交通事故也好,甚至類似的群體事件也好,政府的第一選擇都是捂蓋子,很多人都不理解政府為什麼要這樣做。
以為是涉及的當事人有多大的關係,才說了當地的領導。
也可能有這種情況,但這個不是主流,真正的主流是自上向下的追責機製。
很多人又問了,我們沒見什麼追責,根本沒有追責,這個是因為談話、警告、甚至處理都是內部性的,一般不對外公開。
這個追責合理不合理,肯定是合理的,如果沒有追責機製,工作就無法落實,但這個追責又有不合理之處,很多事故是當事人主觀犯錯,跟工作沒有關係,但出了問題,就要追責。
比如,你負責安全生產,今天你去這個廠檢查了,企業和職工一切都非常規範,製度合理,設施到位,人員接受過專業培訓,擁有操作證書,你就是雞蛋裡挑骨頭,都挑不出毛病出,那你隻能走人。
但第二天,廠裡出現安全事故了,死了好幾個人,怎麼辦,這就要追責,哪怕你昨天檢查的再仔細,今天出事,你就要被追究責任。
你負責安全的,全轄區不管多少企業,你都是第一責任人,出事了就怪你,你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時看著這麼多企業嗎,也不可能天天去檢查吧?
檢查的頻繁了,就是乾擾人家正常生產經營,就是惡意騷擾,但出事了,就是你的責任。
你說負責安全這個人冤不冤。
再說交通事故,一旦出現重大交通事故,來,查查這有沒有交通信號燈,到位了沒有。
再查司機酒駕了沒有,疲勞駕駛了沒有,超載了沒有,車輛年審了沒有,司機當時考駕照作弊了沒有,所有的一切都要查個底朝天,然後任何一個環節你沒有做到位,好,事故的責任人就是你了。
至於事故的原因是不是司機走神,是不是司機跟旁邊的人打鬨,或者說司機有報複社會傾向,這個不管。
出事了就是你工作沒有做到位。
如果是貨車,那問題就更嚴重了,不僅是交管部門,還有交通運輸部門,如果是校車,那就是教育部門,如果是旅遊大巴,那就是旅遊部門,出事了,誰都跑不了。
可能這種追責,上級意識到你比較冤,但為了對更上麵有交待,該處理你還是要處理你,比如給你個警告處分,或者誡勉談話。
有的人可能覺得這種處分不痛不癢的,但是一旦有這種處分,兩三年不能提拔,不能被評優秀,不能漲工資,你說冤不冤。
所以說因此又出現了很多騷操作,比如事故死了人,三個人以下是一般事故,三到三十個是重大,三十個以上是特大。
這個死人是指當場死亡,所以騷操作就來了,明明死了三個人,宣布死了兩個,另一個拉到醫院進行搶救,哪怕屍體都四分五裂了,也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