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驚人收益_從半島開始成為頂流_思兔閱讀 

第58章 驚人收益(1 / 1)

陳宇接過報表,開始仔細翻閱。

文件上詳細統計了11月20日12月31日這個月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一頁顯示實體專輯的收入情況。從走勢圖上可以看見在發售一周的第一天的銷量最高,然後逐步下跌,轉折點在陳宇獲得aa最佳新人獎後突然上揚,成一個波浪線。

截止到12月31日,整整一個多月的專輯銷量為476,582。

其中普通ep售價韓元,銷量約30萬張;豪華版售價韓元,銷量約175萬張。由此計算,總體實體銷售額約為65億韓元。

第二頁顯示的是支出的費用,其中製作費16億韓元(陳宇的作詞與作曲費為2000萬),宣傳與市場推廣費25億韓元,發行和分銷費用15億韓元,管理和運營13億韓元,總共約為7億韓元,剩下58億韓元收益。

還沒完,因為整張五首歌歌曲版權都是陳宇的,這裡用紅線標注了(87億韓元)給陳宇百分之十五的版權費。

扣除完所有的開支後,s公司這張《starry17》淨利潤為493億韓元,s公司與陳宇3:7分成,所以陳宇分到3451億韓元,加上版權收益,已經高達4321億韓元,這還僅僅是實體專輯的收入。

對於大公司來說,雖然製作一張專輯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但他們擁有強大的資源和渠道,能夠確保專輯的高曝光率和銷售量。

然而,對於許多小公司來說,製作一張專輯則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如果專輯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他們可能會麵臨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破產。

因此,韓國娛樂圈也出現了許多皮包公司,這些公司並沒有真正的實力和資源,卻以出道的名義招募練習生,從中騙取巨額培訓費和出道費用。

這些騙子公司通常會用高額的費用吸引練習生,承諾他們可以迅速出道並獲得成功。然而,實際上,這些公司並不會為練習生提供真正的培訓和資源,最終練習生不僅沒有實現出道夢想,還損失了大量金錢。

每年都有不少懷揣明星夢的年輕人和他們的家庭被這些皮包公司欺騙,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這些公司利用年輕人的夢想和家長的期望,以“出道保證”為誘餌,收取高額的培訓費、服裝費、製作費等。一旦收取了費用,他們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推遲出道時間,甚至在拿到錢後直接消失。

這種現象在2006年的韓國娛樂圈尤為嚴重,每年上當受騙的練習生不在少數。

翻到第三頁,就是陳宇音源榜上的收入了。

陳宇的五首歌曲在音源榜上也是殺瘋了,短短一個月五首單曲音源總下載量已經超過一千萬,每首單曲的下載價格為800韓元。而五首組成的ep專輯下載量也達到了一百五十萬,每張ep專輯價格為3600韓元。

音源榜上,ep專輯的定價通常低於單獨購買每首單曲的總和,以吸引更多用戶購買整張專輯。為了鼓勵用戶購買整張ep專輯,而不是單獨購買每首單曲,通常會給予10到20的折扣。

其中單曲一千萬下載量,單曲收入為80億韓元,ep專輯按照一百五十萬下載量,收入為54億韓元,總收益為134億韓元。

平台抽成40,到手804億韓元。首先扣掉陳宇的版權費,約為12億韓元,再與公司分成後,陳宇拿到478億韓元,總收入為598億韓元,接近60億韓元。

翻到最後一頁就是總收益了:音源和實體發售總共給陳宇帶來了上百億韓元的收益,當然還要算上稅,扣除35的稅率後,也有65億韓元之多(650萬美元)。

當然還有其他收益,歌曲在廣播電台和電視節目中播放時,版權持有者也會收到一定的費用。這部分收入通常由高麗音樂著作權協會(koca)等機構進行統一收取和分配。koca會詳細統計歌曲的播放次數和使用情況,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版權收益,並在一年後分配給版權持有者。

僅2012年,權誌龍的原創版權在koca上麵,淨收入就高達7963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475萬元),而他在韓國原創音樂版權收入排行榜中也隻排第五。

這足以證明,在高麗歌壇,歌曲版權費的收益相當可觀。對於有創作才華並且能創作出優秀歌曲的製作人來說,版權收益能為他們帶來豐厚的個人收入。

而歌手一般主要通過演唱會、代言等方式盈利。當然,陳宇的合同是個個例,全高麗都難有能與之相比的。像東方神起的合同與公司一九開,公司拿九成,組合拿一成,而且還是五個人分。

(代言的話,頂級藝人一個合同就是五億到十億之間。)

與此同時,一位理事在財務部門的辦公室裡查看公司報表的時候,看到陳宇的收益報告,臉色陰沉。看著陳宇的收益比公司的還高,他感到非常不滿,每給陳宇一分錢,就好像自己少了一塊肉,貪婪的心難以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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