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先生我不想和你爭吵,你有你的邏輯我也有自己的態度:那就是報仇有理,殺仇人無罪。
如何看待複仇,尤其是殺父之仇,在法律史上一直是大問題,下麵我們來盤點一下在不同的曆史階段,對這個問題是如何看待的。
首先,殺親之仇不共戴天,這是儒家經典裡說得很明確的,朱雀君彆和我說你沒聽過這些。
儒家經典誕生於先秦的宗法社會,宗法自然最看重血親。
為血親複仇,其實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一些人類學家對原始部族所作的田野調查,發現過很多這種情況。比如愛德華泰勒在人類學裡就寫到:“為親屬之死複仇,是最神聖的義務,土著被號召去完成這個義務。如果他居然忘記了義務,那麼任何一位老太婆都會嘲笑他,如果他沒有結婚,甚至連一個姑娘都不會同他講話……”
你看看這後果多嚴重。
所以,拋開東方儒家經典的神聖色彩,先秦典籍中的很多內容,不過是對中國早期社會的一些價值觀的樸素記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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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現代,所有的國家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戰爭能力,要提升戰爭能力,當然要強化國家對暴力的壟斷,這才能集中力量對外,不然就會不停內鬥。
既然國家要壟斷暴力,血親複仇當然也就在打擊之列。
這就導致一個結果,具體社會運轉當中,往往出現一種理和法在兩條軌道上的情況。某一件事是對是錯,叫作“理”;國家的禁令,叫作“法”。像複仇這件事,法律是禁止的,但民間很推崇,這就出現了法和理的不統一。
“你朱雀的問題就是凡事不講道理的偏袒法律,可如果有一天帝國崩潰,你的法律又算什麼?”
“法律不會崩潰的,秩序不會崩潰的,你撒謊就是你不對。”
“說的那麼偉大,你連尤菲的仇都不敢去報,你算什麼男人!”
“你給我閉嘴!”
最後雙方的談話就這樣無疾而終,從此兩個人算結下了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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