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熱搜上出現了一個爆炸性新聞:某某法官被當事人給刀了。
法官被刀這個事兒啊,說明異國秩序崩潰時代開啟了!
老師還算最安全的,畢竟都快要下崗了,都知道沒娃了,加上老師罵的也特彆狠,班主任不能當,容易被刀。有娃的人還是克製的。畢竟沒法極限一換一,還得養娃。
醫生和府吏真的絕了,現在就是公信力崩潰,內部矛盾尖銳,總統府站在了群眾對立麵,我也是群眾啊!
這件事情,醫生從病情分析認為當事人的病情不重,最多隻是皮肉傷,我估計也是這樣的。傷是真的不重。但是錢要的也是真不多,皮肉傷上法院隻要一萬八,真的不多,因為上法院耗費的時間精力那是真的大。我覺得這種就算判,抹個零,劃到一萬五也算行了,法官判的話肯定會降一點。本來就一萬多,降個三五千的也就行了。
但是法官對半砍了。這…很難評了!很多人說上法院是因為保險是有審計了,所以上法院其實是保險公司走個流程,但有錢的撞人的全責,估計兩萬人自己都願意掏了了事。我覺得應該就是有些人分析的,這個老頭可能說話不好聽,藐視法庭紀律惹到了女法官。
正常,我在北校區跟那些爺爺們交流費勁了,他們天天挑我毛病。這種底層的他內心多討厭你,沒有的,他甚至不覺得他在給你添麻煩,有些是他真的不懂。
或者說他在底層硬氣慣了。撒潑打滾了一輩子改不掉了。但我確實很煩他們,因為天天打電話懟我。這種無兒無女的老光棍更是這樣。動不動就把我沒有文化掛在嘴邊。但這樣的人能一步一步走到法院,並且請了援助律師,應該是費了很大很大的力氣了。
或者說保險公司肯定也承諾了我賠你多少錢,但你要先去法院走個流程。耗時耗力還要墊錢。最後隻賠九千,起訴費還在裡麵,拋下起訴費醫藥費,住院期間的開銷,誤工費,九千真的可能是賠錢的。被撞還要賠錢擱誰誰也想不通。說白了,就是法律不獨立的結果。
我覺得我都八百個心眼了,但是麵對法院和醫院,還是處處都是坑。
甚至我把啥都弄好,然後我爸和我弟交個材料都沒辦法,人家一句話就給拒回來了,他倆沒一點辦法。
再說說異國的法律。
法院的問題是——我們不知道誰對誰錯,我們隻看證據。按照證據來判案。並且大部分奉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舉證困難。
誰也不知道他們後麵會不承認啊!除了律師真的大部分人沒有乾啥都錄音的習慣。就是錄音了還牽扯是否合法,如何證明錄音中的人的身份的問題。
這就意味著大部分的原告的合法權益會因為舉證困難而受到侵害。普遍導致賠償金額小於實際損失。這應該完善的是法律啊!
這麼說吧,法律是人定的,它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群眾裡麵有壞人,但你不能因為有壞人就傷害絕大部分人的合法權益。這也說明了法律應該做的是儘可能還原事情原貌。這個案子和扶不扶,雖然兩個案子是兩個極端,但都體現了一個問題,把本就具有爭議的事情交給一個人手裡顯然是不妥的。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我們需要陪審團。
這次的事情能夠得到如此大的反撲就是法律沒有維護到公平正義。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原告沒有通過法院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大部分人的維權是受到損害的。
法院是為人服務的,卻站在了群眾的對立麵,其實已經說明了我們的法律體係是具有漏洞的。一言堂是最危險的,因為一個人的認識具有局限性,會有很多的主觀。
我確實比較認同男性比女性更客觀這一點。女性更感性一點。可能男性普遍比女性更適合當法官,但是一個人遠遠不會有兩個人客觀。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把法官變男的,而是增加陪審團。
說白了法院缺少監督造成了現在的局麵。醫生被殺其實存在醫療水平並不高的客觀因素。但是法官被殺就完全是因為法律的漏洞了!前者應該限製的是醫生的準入門檻,後者應該限製的是法官手裡的權力。
這件事情以後,法院肉眼可見的害怕了,一直讓鑒定。我家掏不起鑒定費,現在開始說服被告掏鑒定費了。又可以賺錢又可以擺脫自己的責任,鑒定多少錢就判多少錢,法院現在都是這。責任外包了。一切看鑒定絕了,確實很安全啊!
以後的時代就是:生的憋屈,死的隨機。
這一天天的,不是看網上刀人就是看網上找工作。嗯…我想被裁了去找個有勞動法的國家。
我真的感覺我就不能上網,不是刀人的,就是維權的,要麼就是失業率出生率的,還有一堆預測戰爭的。感覺內憂外患的。
我真的真的不喜歡這個環境。現在活著就無非是行屍走肉般地熬著,也沒啥靈魂。我覺得我內心對待死亡還是恐懼的。潛意識裡想活,但現實是不知道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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