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前的熱鬨,又提升了高度。
首先是一份安民告示,貼在了門口的昭告榜,然後一個書吏負責宣讀,高聲向所有百姓告知。
“經周縣尉親自驗證,涇縣楊一笑獵殺猛獸,共計成年黑熊一頭,健碩野狼11隻。肅清山林,於民有功。”
“經孫學政親自推舉,縣令大人蓋印落章,以涇縣縣衙之名義,認定楊一笑為‘義士’。”
“按朝廷之相關律例,北道安撫司之條陳,又及青州府衙規定,兼之涇縣曆來傳統,凡有除滅猛獸之義士,按律應當予以獎賞……”
“賞賜如下。”
“其一,朝廷國帑賞賜,賞楊一笑銅錢兩百文。”
“此賞,由涇縣縣衙代為授賞,錢款亦由涇縣縣衙暫出,歲末稅賦上繳之時抵扣。”
“其二,北道安撫司賞賜,賞楊一笑銅錢三百文。”
“此賞,如上同例,亦由涇縣縣衙代為授賞,歲末稅賦上繳之時扣除。”
“其三,青州府衙賞賜,賞楊一笑銅錢五百文。”
“此賞如上同例,亦由涇縣縣衙代出。”
“最後,涇縣縣衙賞賜,賞楊一笑銅錢一千文。”
“以上所述款項,乃國、道、州、縣四級,各依律例所定,獎賞獵獸義士。”
“共計銅錢兩千文,按官定恰是兩貫,錢由縣庫所出,當場交割清楚。”
這個書吏大聲念完,重新又念了一遍。
並且重新念一遍還不行,竟然又大聲念誦了第三遍。
三遍過後,方才結束。
不得不說,其實古代封建社會的辦事章程是很縝密的,不但要詳細解釋各種原因,而且要當場向百姓昭告三遍。
可惜章程再怎麼縝密也白搭,時間久了都會被尋出漏洞,官員們看似遵守章程,其實是走個過場而已。
比如賞賜義士的錢,看似當場昭告並且交割,然而交割之後呢,這筆錢能裝進兜裡嗎?
朝廷吏治已經糜爛,越是地方越黑暗。
兩貫錢,給你拿你也帶不走。
原因很簡單,縣衙上上下下盯著呢。
上至有品的官員,下至辦事的小吏,眼中閃爍貪婪,都等著分一杯羹。
如果遇到懂事的,主動把錢拿出來,孝敬一番,人人滿意,但如果遇到不懂事的,想著把錢裝進自己兜……
哼哼,讓你知道知道官的厲害。
卻說那書吏念完了告示以後,當場把兩貫銅錢遞給了楊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