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楊礫離家後,馮芸和雨萱終於安然入眠,一覺睡到早上八點,差點錯過了心理治療。
半小時的治療結束後,醫生對馮芸說,孩子已經用非藥物療法乾預了一個多月,仍未見起色,建議開始口服抗焦慮藥物。
“必須要服藥嗎?”馮芸內心掙紮,既怕耽誤孩子病情,又擔心藥物副作用。
“拖久了更不利於恢複,而且現在還出現了抽動症狀。”
“我再試著改善家庭環境,您看可以嗎?”馮芸近乎哀求地問。
醫生皺起了眉頭:“不管是否服藥,都需要溫馨和諧的支持型家庭氛圍。我們說好的家庭治療,到現在都沒有開始,最好再勸一勸孩子爸爸。”
“好的,我想辦法。”馮芸嘴上這樣說著,心裡卻已放棄了對楊礫的指望。
自己和他之間鬨成這樣,家中熱戰與冷戰交替,哪裡還談得上“溫馨和諧的支持型家庭氛圍”?父母吵架,孩子遭殃。他不在家興許更好。
她不希望他回家,一半是為了雨萱,另一半則是為了自己。
住院的幾天裡,身體上的疼痛和對腹中胎兒的擔憂分散了她大部分注意力,她還來不及照顧自己的情緒感受。然而,當確定胎兒無虞,自己臉上的紅腫也消退後,精神上的折磨才正式拉開序幕。
她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成為家暴的對象。她既非性格懦弱,又非經濟不獨立,怎麼突然就變成了挨打的弱者?
一股強烈的屈辱感湧上她的心頭。她不能接受尊嚴像這樣被踩在地上踐踏,她要反抗。
體力上的硬碰硬是不現實的,她想到了報警。但在這之前,她得先大致了解一下楊礫可能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她沒有問自己的律師朋友。她覺得這件事太丟人了,不想熟人知道。於是她找了幾家網絡上的在線法律谘詢。
令她感到意外的是,對於這一耳光屬不屬於家暴,竟然還頗有爭議。有人說打耳光是暴力行為,屬於身體傷害。有人說並未產生嚴重後果,所以無法追究法律責任。
原來,法律上對家暴的認定和她想的大相徑庭。
她的情況夠不上輕傷,也沒法證明流產症狀與那一耳光直接相關——醫生詢問病情時,她承認了在那之前已有疲憊和腰酸的症狀。再說,她身體情況也很快好轉,暴力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況且,由於沒有當天報警,她錯過了法醫驗傷的最佳時機。
她沒想到,自己有老譚和急診護士作人證,有住院的病曆作物證,居然仍奈何不了楊礫。
法律也許能保護每一位身處家暴陰影下的女性,但在它出手之前,還是要學會自己保護自己。
要報警嗎?她猶豫了。
家暴總被大事化小地描述為夫妻間的小打小鬨,外人不方便乾預,乾預也多是勸和。調解到最後,無非又落到夫妻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套話上,等於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她這個挨打的人也顯得不那麼無辜了。
這不是她能接受的結果。
內心一番掙紮後,她還是撥打了報案電話。
“事情是什麼時候發生的?當時為什麼不報警?”
“大約兩周前。現在報警已經晚了嗎?”
“倒也不晚,半年內都可以。”
接電話的輔警簡單詢問了事情的過程,讓她抽時間去派出所做個筆錄。
“我這種情況……算家暴嗎?”她忐忑地問。
“甭管算不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總不是形同虛設的吧。你彆怕,我們對家暴案件一向非常重視。”
這句話令馮芸重新燃起了希望,特彆是你彆怕這三個字,讓她脆弱的心感受到了支持和保護。
“處理結果會是什麼樣的呢?”
“依據嚴重程度,有警告、罰款、拘留,至少也是批評和訓誡。你得先來做個筆錄,我們需要了解詳細情況。”
“好的。謝謝!”
馮芸掛掉電話,淚流滿麵。她還沒想好什麼時候去做筆錄,但她已確信,那一耳光絕不會白挨。
要怎樣向警察描述當時的情況呢?她回想起了當天的場景,自己與婆婆激烈爭吵的聲音在耳邊回蕩。句句犀利,直戳人心窩。
“是我活該嗎?”她自問,似乎陷入了不可思議的自我懷疑。
她承認,自己那天對楊礫的母親的確不夠尊重,但她也不覺得尊重這種東西是仗著身份就能理所當然享用的。
是楊礫的母親挑起的戰火,在那之前,她還闖下那麼多禍事,再往前追溯,所有的安寧都是自己用金錢和忍耐換來的,那個所謂的婆婆根本就不值得尊重。
自己隻是忍無可忍了,卻招來如此暴行。為什麼?
她錯在哪?是錯在一時衝動的口不擇言,還是這些年來毫無原則的忍讓?
在這些問題沒有搞清楚前,她無法麵對楊礫。
“讓他在你家多住幾天好嗎?我不想見到他。”她給譚銘之發去信息。
譚銘之又給楊礫打去電話,轉達了馮芸的意思。楊礫同意暫不回家打擾她們母女,卻也拒絕了去他家住。他打算繼續睡在辦公室裡。
這天晚上,他趿拉著拖鞋,端著漱口杯,正往男廁所走,不想卻撞見一對學生情侶在黑暗中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