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起一旁死者的西裝,從胸部內袋掏出一張扁扁的便條紙,說:“這是我在內側口袋發現的,一張被壓在袋底的便條紙,顯然是來自這本便條簿。從紙張上麵的壓痕判斷,這本便條簿曾駐留於這個口袋內。很可能是便條簿被放在口袋裡時這紙張脫落了,後來江先生拿出簿子又放入時壓到了這張紙;也或者是這張紙在口袋外脫落了,江先生暫時把它收進口袋中,後來無意識又放入便條簿……總之是哪一種情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得到一個事實:江先生曾帶著便條簿在身上,而這本簿子是放在西裝外套內側口袋。在這裡我們做一個很合理的推測:江先生是否有隨身帶著便條簿記事的習慣?這是一本攜帶型便條記事簿……陳先生,向你確認一下我說得對嗎?”
陳升成點點頭:“這麼一想,江海的確是有這種習慣。”
“其實不必陳先生的確認,我們也大致上也可以推測出來……從紙條內容是由江先生隨身鋼筆寫的這件事實看來,我便懷疑書寫這張字條時他人並不在書房內。那這張字條是怎麼來的?回頭來看一個事實,張先生剛剛坦承他昨晚確實與江先生約好十二點在書房見麵——這給了我們什麼提示?我想各位都已經猜到了吧,紙條上正是江先生的記事內容,‘張力恒12:00’,人名與會麵時間!”
這場演講好像無止境似的,田春達繼續分析:“那這張紙條怎麼會跑到死者手上呢?很顯然地,這正是咱們這位聰明絕頂的凶手所使用的栽贓詭計。為了嫁禍給無辜的張先生,凶手利用了死者的筆跡來造成死前留言的假象。推論至此,明顯的有一個前提必須成立:凶手必須知道這張紙條的存在。首先我們來研究看看,凶手有沒有可能知道張先生與江先生在十二點要會麵的事實?答案是有。回想一下昨晚晚餐時他們兩人最後的對話,江先生說‘重要的是要搞清對與錯’,還有建議張先生‘到庭園走走’,我想是暗示稍後到庭園去商談……沒錯吧?張先生?”
“是……那時我們就約好十二點再談。”
“所以在場所有人,隻要敏銳一點,或者多事一點,跑到庭園去躲起來偷聽並不是沒有可能。不過其實凶手知道這場十二點之約與否在整個謀殺環節中並不是十分必要……但我相信他知道,使用紙條嫁禍的詭計本身也透露了凶手‘可能’在庭院偷聽到張先生與江先生的十二點之約,才會在看到字條時明了那是記事內容,順水推舟地用了嫁禍詭計。好,現在我們知道,兩人協議好淩晨會晤後,江先生在便條簿裡記下了這件事;我們回到先前的問題,凶手要用此紙條陷害張先生,必定要知道這張紙的存在,但便條簿放在西裝內側口袋裡,凶手是怎麼知道的?我在此先敘述一段你們可能不知道的插曲,但這插曲十分重要:昨晚江先生曾進到2-29號房——那裡麵堆滿雜物——拿取班進先生要的書籍。那時我與夏小姐剛好在門外,後來因目標箱子被壓在其他重物之下,江先生一人搬不動,我就上前幫忙他。江先生便脫下西裝放到一旁,與我合力移開箱子。這時女仆通報說有江先生的電話,江先生就托我把書拿給班進先生,便神色匆忙離開了。我與夏小姐也隨即離開。而那件西裝,”田春達加重語氣,“就一直留在那房內。”
他停下來環顧了一下聽眾,說道:“各位,現在我們進入到整套推理的核心,這件被遺忘的西裝,讓我看穿了真凶的身份。讓我們一步一步來,凶手有沒有可能在江先生脫下西裝前就取得便條簿或單張紙條?我當然沒有辦法打包票說不可能,可是這實在很難說得通。前述這種情況硬要成立的話,凶手要知道字條的存在大概隻有兩種途徑:湊巧發現與聽江先生親口述說。前者的話,要怎麼個湊巧發現法?後者的話,江先生總不可能那麼無聊拿著便條簿給彆人看他的記事內容吧?再者,就算凶手真的知道了,要取得紙條又不讓江先生起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並不十分支持這樣的假設。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凶手在江先生脫掉西裝前就取得口袋裡的便條紙,那他根本就無從得知那件西裝會被遺忘在雜物室中,西裝的被移動也就變得無法解釋。”
至此他苦笑一下,“除非凶手是夏小姐,但這不可能,昨晚從晚餐前一直到十一點,她都待在我身邊,不可能有機會取得死者的便條簿。因此我推斷凶手獲得便條簿是在江先生離開雜物室之後,那時那本簿子當然還是裝在西裝口袋內。
“假想凶手在江先生離開雜物室後的某個時段發現了西裝裡的便條簿,進而萌生利用紙條嫁禍給張先生的詭計,那他接下來該怎麼做?當然是在他定好的時間,帶著便條簿、凶槍前往書房殺人,然後把撕下的紙條塞入死者手中,偽裝成死前留言……不不,有個地方不對,想想凶手取出簿子的那一刹那,腦中是否閃過:西裝該怎麼處理?他明白那是江先生的西裝,否則他不會把死前留言用在江先生身上。我們來仔細思考,便條紙是放在西裝裡的,兩者是一同的,偷了便條簿而留下西裝在雜物室,比之將兩者都帶回死者書房,何者風險較小?揣摩凶手的立場,不管他確不確定是否有人會對現場‘隻出現便條簿而不見西裝’的情況起疑——後來證明是沒有,因為沒人發現——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考慮,將西裝一並帶回書房是較合理的舉動,畢竟兩者在他發現時是“一體”的……這是我對西裝被放回書房內所逆推出來的理由。(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