哢哢哢。
抓著巴達威胳膊的警員,雙眼眯成一條縫,還被照相機的閃光燈照的頭暈。
他們逮捕巴達威的時候並沒有大張旗鼓,相反還是儘可能隱匿行動的。但是,巴達威也算是個公眾人物了,並且正在參加一場高爾夫球賽,警員們也不可能等到比賽結束,那樣變數太多了,尼查自己都沒有信心能保守秘密那麼久。
等巴達威被送到警局的時候,警局外的記者已有數十人之多。
已故國會議員的女婿,現在被帶回了警局,且坊間傳聞,“倫恩議員溺亡案”又重新啟動了,種種聯係,很容易讓人產生一係列的聯想,並誕生大量的收視率和閱讀量。
至於說“坊間傳聞”從何而來,那就不需要明說了。
“江隊,人帶進審訊室了,對方要求律師,此外一言不發。”尼查語氣鄭重,但並不焦慮。這是事先就能想到的情況。
在歐美式的司法體係下,閉口不言幾乎是所有嫌疑人都會選擇的方案,區彆隻在於有的人真的有律師,有的人不僅沒有律師幫忙,甚至請不起律師,那就得在審訊室裡耗很長很長的時間,且沒有意義。
巴達威自然是有律師的,所以,他隻需要保持沉默,等待律師做事就行了。
在這種模式下,審訊初期的有錢的犯罪嫌疑人,是處於優勢狀態的。
不過,就尼查來看,巴達威的反抗的程度還是比較異常的。這種時候,正常人的反應不是應該首先質疑警察“為什麼抓我”嗎?
但是,有質疑就得說話,有對話就有可能被警方利用,所以,巴達威的表現更像是經過了提前準備和訓練的。
當然,僅僅這一點彆說是證據了,連推理都算不上,有錢人接受過審訊教育算什麼事,巴達威有準備更不算什麼事。
但尼查的情緒逐漸穩定下來。
“理論上,我們可以采集巴達威的各種生物學特征了。”尼查期待的看向江遠。
“目前能用到的就是足跡了,不過,你們可能不好用來當法庭證據。”江遠停頓了一下,再道:“直接證據暫且這樣,我覺得可以看看巴達威之前的口供,如果他是凶手的話,他之前的口供就有問題了。”
倫恩議員溺亡案是大案,所以,雖然往來無白丁,但警方還是給所有人都錄了口供。
尼查一拍大腿:“我也覺得這是個突破口。”
現在的新證據是指向巴達威的,那回看此前的口供,若有異同之處,就可以深究一番了。
鐘仁龍將巴達威的口供撿了出來,拿給眾人一起評判。
正如江遠之前所閱讀過的那樣,巴達威自述,party後半場,他是跟朋友蘇拉依曼在房間裡喝威士忌酒。
不用尼查多說,立即有人又將蘇拉依曼的口供調出來,打印分發給眾人。
與此同時,又有警員開始從視頻中尋找蘇拉依曼的身影。….
蘇拉依曼的說辭是跟巴達威差不多的,而他在監控下也是……頗為謹慎,但從時間線上來看,party後半場,蘇拉依曼多次出現在大廳的另一端。
換言之,蘇拉依曼本人至少不可能全程跟巴達威在一起,而他的口供也顯而易見的撒謊了。
“這麼明顯的問題,之前都沒有發現嗎?把蘇拉依曼帶回來!”尼查佯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