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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6章 誰是被告(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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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所疑慮,但李姓老人的大兒子和女兒還是選擇相信他們的兄弟,這場由法官主持的麵對麵調解,因為雙方分歧依舊,根本不可能取得任何共識,最終不歡而散。法官當場宣布,將擇日舉行庭審,讓雙方回去等待通知。

回到單位,趙律師馬上向關雲天彙報了調解情況,“兩次調解均無結果,法官宣布擇日庭審。”

“哼,我也預感到調解不會有結果,否則,對方就不會故意那麼做了,既然他們誠心倒打一耙,必然早有預謀,占不到便宜絕不會輕易罷休。”關雲天對調解結果並不意外。

“關總,通過這幾天對案情的深入研究,我有個建議,不如咱們主動出擊。”趙律師建議道。

“你的建議肯定有道理,主動出擊怎麼操作?隻要對案情有利,你看著辦就行了。”關雲天道。

“在庭審之前,咱們跟他來個反訴,訴李姓老人的兒女們違反養老協議,要求法庭支持老年服務中心的主張。”

“如果你認為此舉對老年服務中心贏得官司有幫助,那就按你的想法去辦。”

一來因為和昌達集團近二十年的合作關係,老趙跟關雲天早就成了好朋友,二來源於昌達集團對明潔律師事務所的慷慨,不僅每年的顧問谘詢費年初就能足額到賬,而且隨著的上漲,在事務所從未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昌達集團連年主動增加這方麵支出,這筆費用多年來一直占到整個事務所總收入的三成,所以,趙律師把關雲天委托的每一件案子,都當做自己的事來辦。

就市這家老年服務中心遇到的法律糾紛而言,通過分析,趙律師認為,如果關雲天提供的材料全部屬實的話,服務中心確實沒有任何過失,不僅李姓老人的子女在訴狀中的指控毫無道理和根據,而且他們姊妹三人應該承擔所有責任。僅憑這一點,老趙跟他的同事認為,就應該提出反訴。

事務所的律師們對民事案件再熟悉不過,隻用了三天時間,一份反訴狀就送達了同一家法院。

“喲,我正要通知你們兩天後出席庭審呢?你們卻送來了反訴狀,這是什麼意思?”主審法官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搞得有點茫然。

“案情非常清楚,我們的委托人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一直按照老年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在其家屬拖欠費用的情況下,儘職儘責地為老人提供服務,墊付資金為他治病,直至為他辦理後事,在此過程中,他的子女不僅從未露麵,到現在卻反咬一口,把我的委托人告上法庭。你也看到了,法庭組織的兩次調解都沒有結果,既然他們寸步不讓,我的委托人隻好反訴這兄妹三人。”趙律師解釋道。

“言之有理,我也覺得這兄妹三人不近情理,兩次調解,態度非常固執,可謂油鹽不進。”主審法官不僅接受了趙律師遞交的反訴狀,而且對李氏兄妹的行為也很為不滿。

按照程序,法庭第二天將反訴傳票送達李氏兄妹手中,並告知他們限期應訴。

一個星期後,庭審正式開始前,法官問李氏兄妹要不要請一位律師,不知為了省錢,還是對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口頭表達能力很自信,兄妹三人決定自己辯護。

庭審開始後,原被告首先對事情經過做了陳述,很顯然,雙方的說法大相徑庭。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主審法官問道“原告,你們的父親病情加重後,被告是否通知過你們?”

“通知過,他們想給他換一種療效較好的藥品。”

“嗯,這一點雙方說法一致。原告,你們當時同意換藥嗎?”

“我當時既沒同意,也沒反對。”李家老二說道。

“你父親病情加重,醫生建議為他換一種好藥,你為啥不同意?”主審法官道。

“因為我沒有錢,給父親用好藥,需要我哥和我姐出錢,所以,我要跟他們商量,他們同意後,我才能表態。”

“征求你哥你姐的意見了嗎?他們怎麼說?過後你給老年服務中心回電話了嗎?”

“這個,因為當時比較忙,我把這件事忘了,既沒跟我哥我姐商量,也沒跟老年服務中心聯係。”

“於是,老年服務中心為了穩定老人的病情,他們自作主張,為老人換了好藥,你們對此不認可嗎?”

“是的,沒有得到我們的允許,擅自替我們做決定,顯然違背了我們的意願,所以,我們不認可。”

趙律師馬上接了過來,“根據老人入駐時,家屬與老年服務中心簽署的服務協議第七條之規定,如果老人突發疾病,在暫時跟其家屬或親人聯係不上的情況下,為了挽救老人的生命,老年服務中心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使老人得到及時救治。所以,我的委托人按照協議規定辦事,沒有任何過錯。”說完,老趙把協議呈送給主審法官。

“原告誰過來,看看這是不是你們親自簽署的入駐協議?”

因為當初是李家老二將其父親送到老年服務中心的,協議自然是他跟服務中心簽署,到了跟前,法官拿著協議,翻到簽字頁,讓他辨認是不是其親自簽名。

李家老二心知肚明,他做了什麼,自己心裡最清楚,所以,隻象征性地往協議簽字頁瞟了一眼,“沒錯,是我簽的。”

法官收起證據,“請你回到座位上。既然服務中心按雙方協議規定辦事,他們的做法理應得到你們的認可。法庭是以理服人的地方,我提請大家最好保持冷靜,不要意氣用事。”

李家老大對此還是不服,“剛才被告代理人說得很清楚,協議上規定的是暫時跟老人家屬聯係不上,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問題是被告後來又跟我們聯係了嗎?一直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做主,這讓我很不理解。”

趙律師再次接過話來,“我的委托人不僅跟你們聯係過,而且多次聯係,但是很遺憾,你們留下的電話號碼根本打不通。法官先生,如有必要,我們可以提供這方麵的人證物證。”

“為了搞清事實真相,當然有必要證人到場作證,還有被告的物證,也請呈上來。”

法警通知在外麵等候的老年服務中心肖經理進入庭審現場,法官問了幾個相關問題,證人一一作答。物證是律師事務所調查人員去通訊公司調出來的通訊記錄,其上顯示,服務中心的座機電話和肖經理的手機,在那段時間分彆撥打過四五十次李家老二在協議上留下的聯係電話,結果顯示沒有一次打通過。證人證言與物證完全一致,在事實麵前,李家老二隻好低下了頭。

“老二,這究竟怎麼回事兒呀?那段時間人家為啥跟你聯係不上?”李家大兒子和女兒不約而同問道。

“這裡是法庭,正在進行庭審,我的私事能回家跟你們談嗎?”李老二近乎哀求地說。

主審法官看出了端倪,“知道這裡是法庭,看來還有點法製觀念,但我要提醒雙方的是,凡是跟案情有關的細節,都要如實陳述,否則,一經查實,將以知情不報,故意隱瞞證據罪論處。”

李老二的大哥大姐當然了解這個兄弟的品性,他們預感到存在什麼隱情,根據自己兄弟的為人,兄妹兩人覺得即使走出法庭回到家裡,這位兄弟也不會跟他們說實話,既然如此,還不如懾於法庭的威嚴,讓他把實情說出來。

順著法官的話,李老大故意說道“老二,隻要有助於弄清案情,咱們得配合法庭,難道你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隻要跟案情有關,難言之隱也要如實陳述,不得有任何隱瞞!”法官嚴正指出。

場麵陷入短暫的沉寂,大約過了兩三分鐘,李老二耷拉著腦袋說道“因為我跟社會上的人發生了一些私人糾紛,當時他們四處找我,沒有辦法,我隻能暫時躲到彆處,把手機也關了。”

“所以,老年服務中心多次跟你聯係,但一直聯係不上,是這樣嗎?”主審法官問道。

“也許就是這樣吧。”李老二像一隻泄了氣的皮球。

從庭審情況看,趙律師提出的反訴建議太正確了,現在的李老二,哪像個原告啊!他簡直就是個不折不扣的被告!

“什麼叫也許?這就是事實!現在,雙方爭論的第一個焦點問題已經解決,老年服務中心完全按照協議辦事,一方麵讓老人得到了及時救治,同時,也儘到了通知家屬的責任,原告訴狀中提出的指控完全不成立!”主審法官高聲宣布。

李老大顯然不甘就此罷休,“法官先生,剛才的問題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兄妹之間缺乏深入溝通,不了解全部情況,怨我們辦事魯莽。但是,後期當我們的老父親病情加重,直至病危的時候,老年服務中心沒能跟我們取得聯係,導致我們未能向老人送終儘孝,我認為老年服務中心是逃避不了這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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