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一個人要想成為名將,就要在平時多想辦法訓練自己的士兵,以使他們儘快地學會和掌握打仗的本領,也就是殺人的本領與技能。對士兵來說,殺人本領的訓練是一門基本功。
弱小的國家總想保護自己,並且也想強大起來。為了生存和發展,有時候相對弱小的國家不得不聯合起來。而聯合起來的結果往往是心懷鬼胎,各行其是,這就很容易被強大對手各個擊破。
當聯合起來的國家為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利益爭得麵紅耳赤的時候,坐山觀虎鬥的強國往往坐享漁翁之利。強大的國家總是對弱小的國家虎視眈眈,總想把弱小國家的土地和人口納入自己的版圖,好使自己變得更強大。而一個國家內部的不團結,往往是導致國家分裂的重要原因。這方麵的例子,不勝枚舉。
所以,自國家誕生以來,國家的數量,國家的大小,國家的強弱就是一個變量。這個變化的主導因素在人,這個“人”不是彆人,正是掌握著不同國家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的形形色色的統治者,如帝王將相。統治者所製定的法律、政策以及行為方式,直接決定著國家和民族的前途,也影響著普通老百姓的生活。
在國家形成之初,國家的規模都是比較小的。這是因為受當時自然條件和技術條件的製約,使人的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受到了很大的限製。這就是為什麼古代社會人口不多,但在一塊陸地或者草原上就出現了數十個甚至上百個國家的原因。例如在55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尼羅河流域曾先後出現過數十個奴隸製小國。大約過了5個世紀,古埃及才形成了統一的國家。在古代中國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西周的周武王、周公、周成王先後分封過70多個諸侯國。有的朝代分封的諸侯國數以百計,例如中國漢朝的建立者劉邦,就曾大封異姓的功臣或者同姓的子弟為王。分封製嚴重影響到了西漢的統治,以至於後來不得不“削藩”。
有了國家,就有了國家的統治者,皇帝、國王、諸侯國的國君就成了高高在上的人物。一人得道,雞狗升天,皇帝、國王、國君及其家族也就成了皇族、王族,他們的兒子就成了公子、太子、王儲;女兒們成了公主、郡主,後代們也就有了高貴的血統。
曆朝曆代的統治者,都想讓自己的江山傳到千代萬代,但沒有哪一個封建王朝的締造者、繼任者能做到這一點。千古一帝秦始皇,就曾經幻想秦朝能夠千秋萬代,可秦朝的統治僅僅經曆了15年。是秦的暴政和農民起義,送走了這個短命的封建王朝。
在人類的古代史上,曾經出現過很多的民族、很多的國家。在四大文明古國中,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曆史一直延續到了今天。也有的國家或民族被消滅,或者與其他的國家、民族融合在了一起,例如匈奴、鮮卑、羯、氐等。一些國家和民族的興起,是以另一些國家和民族的衰亡,以及所付出的血淚為代價的。
強與弱,多與少,大與小,治與亂,合與分,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曆史進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地球上不斷上演。
老百姓最想過的是安寧、祥和、與世無爭的平靜生活,可國家的行政資源沒有掌握在他們的手裡。對老百姓而言,要麼當你的順民,該種地的種地,該做工的做工,該乾小買賣的就乾自己的小買賣,該過苦日子的就過你的苦日子;要麼就奮起反抗,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表達對統治者和現實生活的不滿。
古代統治者最想看到的是聽話的老百姓,這樣的老百姓統治者喜上眉梢,樂在心裡。統治者和各級官吏讓你出人就出人,讓你出力就出力,讓你交稅就交稅,讓你打仗就打仗,讓你打狗不能打雞,並且不能有任何的怨言,否則就是犯上作亂,大逆不道。
看一看古代的法律、法令就可以知道,各國統治者對被統治者是多麼地殘忍:中國商朝就有桎梏、割鼻、斷足、砍頭和炮烙之刑,甚至把人剁成肉醬或做成肉脯。秦朝規定一個人犯死罪,親族都要被處死,叫“族誅”;一家犯法,鄰家也要受牽連,叫“連坐”。被稱為《石柱法》的《漢穆拉比法典》第226條規定,若理發師剃去奴隸標誌就要被截斷手指,另外第196條和第200條還規定了同態複仇等法律條文。本國的統治者尚且如此對待本國的老百姓,更何況是外國的侵略者。
任何人都知道生命隻有一次,所以沒有人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但麵對難以為繼的生活,麵對生不如死的窘境,不同時期各個國家的人民隻好揭竿而起。逼上梁山,有時候能成就一番事業。
老百姓如果能吃飽穿暖,如果能夠維持起碼的生活,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訴諸暴力的。對古代的老百姓來說,除了生活必需品和農業生產所需的農具,手工業生產所需要的各種工具,家裡是不可能有什麼武器的。但在冷兵器時代,家裡的菜刀、打獵用的獵刀、弓箭,乾農活用的鋤頭、鐵鍁等都是可以當作武器的。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